东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SDGP370923000202602000028
二、项目名称:东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山东荣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上高办事处西张庄村371号 | 1,590,000.00元 | 91.2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东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服务):
服务类(山东荣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东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服务 | 东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服务 | 1.本项目服务期3年。在我公司服务期间,医疗污水经水泵提升后排放到总排污口,我公司保证医疗污水的达标排放。如污水处理不达标,超标废水外排造成重大污染,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我公司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罚款;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我公司全部承担;2.我公司在服务期间,保证人员不低于5人,每班次人员安排不少于2个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专业合格上岗证书。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内我公司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有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其它损害,承担完全责任及相应的经济损失;3.我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医院的证件由医院方解决,工作人员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站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保持污水站环境卫生,接受医院考核管理;4.污水处理消毒使用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等消耗材料由我公司购买并使用。5.服务期间,如设备故障,我公司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该项目正常运营。维修、换件经双方确认。合同期满后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使用状态,并符合设备设施完好标准规定(在此期间到期,报废设备应经双方确认);6.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表等由我公司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医院方。在服务期内,我公司有义务配合医院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7.我公司严格按照排污要求对水质进行检验,并做好每日、周、月、季度、年度等检验记录并存档。需出具报告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验并出具有效报告;8.污水处理站水、电设施只适用于污水处理运行用电设备及附属设施使用,不能接用其他设施。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项 | 1.本项目服务期3年。在我公司服务期间,医疗污水经水泵提升后排放到总排污口,我公司保证医疗污水的达标排放。如污水处理不达标,超标废水外排造成重大污染,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我公司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罚款;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我公司全部承担;2.我公司在服务期间,保证人员不低于5人,每班次人员安排不少于2个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专业合格上岗证书。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内我公司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有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其它损害,承担完全责任及相应的经济损失;3.我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医院的证件由医院方解决,工作人员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站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保持污水站环境卫生,接受医院考核管理;4.污水处理消毒使用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等消耗材料由我公司购买并使用。5.服务期间,如设备故障,我公司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该项目正常运营。维修、换件经双方确认。合同期满后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使用状态,并符合设备设施完好标准规定(在此期间到期,报废设备应经双方确认);6.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表等由我公司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医院方。在服务期内,我公司有义务配合医院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7.我公司严格按照排污要求对水质进行检验,并做好每日、周、月、季度、年度等检验记录并存档。需出具报告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验并出具有效报告;8.污水处理站水、电设施只适用于污水处理运行用电设备及附属设施使用,不能接用其他设施。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 1,59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
| 评审专家: | 高莉莉 、 胡春英 、 魏兆龙 、 安慧慧 、 姚美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审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支付,全额计算在总报价中。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东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服务:1972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东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服务):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综合得分 |
|---|---|---|---|
| 山东荣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91.20 |
| 山东金满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8.00 |
| 山东鑫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6.91 |
| 山东同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3.98 |
| 山东海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3.61 |
①山东金满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综合得分较低);②山东鑫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综合得分较低);③山东同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综合得分较低);④山东海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综合得分较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东平县人民医院
地址: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东山路018号
联系方式:0538-283941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东平县金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平湖路399号
联系方式:0538-2828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经理 王经理
电话:0538-2828182
东平县金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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