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2026-2029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1 地区:安徽 项目编号:ZF2026-14-0551 联系电话:0557-3058111 实施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淮河中路55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安珍 数据采集:2026/07/21 10:31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代理服务费4.438600万元
评审专家阮亮、郭铮、王伟、谢继发、谷蕾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 本地化供应链与成本控制优势:安徽宿州华夏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宿州本土龙头零售企业,拥有成熟的本地采购网络和物流体系,能以85%的费率报价(即低于预算15%)拿下三年期合同。这一价格策略在食材配送这类高频、低利润服务中极具竞争力,既符合税务局对财政资金节约的要求,又通过规模化采购压低成本,形成价格壁垒。
  • 全品类覆盖与服务稳定性:公告显示服务范围涵盖肉类、蔬菜、粮油等全品类食材,且合同采用“一采三年、按年续签”模式。华夏超市作为综合性商超,具备多品类库存管理和应急补货能力,能降低税务局因供应商断供或质量波动导致的运营风险,这正是评审专家(阮亮、郭铮等)在技术评分中重点考量的履约保障。
  • 评审机制对本地企业的隐性倾斜:虽未明确评审方法,但食材配送项目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占30%-40%,技术分(如仓储能力、食品安全体系)占大头。华夏超市作为本地知名品牌,在服务响应速度(如2小时送达)、与本地农户的直采合作等方面具备天然优���,容易获得专家对“本地化服务能力”的高分评价。

风险与启示

中标方85%的费率可能压缩利润空间,需警惕后续因成本上涨导致的供货质量下降。采购人应强化年度考核中的价格波动机制,而其他投标方需注意:在本地化服务中,单纯低价未必能胜出,需同时展示冷链仓储、应急配送等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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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ZF2026-14-0551(招标文件编号:ZF2026-14-055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2026-2029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宿州华夏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52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8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安徽宿州华夏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2026-2029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70万元/年,拟选择一家供应商,为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机关食堂供应日常所需食材及其配送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新鲜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等产品。采购内容按实际配送和服务状况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一采三年,按年续签,合同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在年度预算有稳定保障,成交供应商年度考核合格且采购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前提下,可与成交供应商继续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但续签后,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本合同一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阮亮、郭铮、王伟、谢继发、谷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由各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438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

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为81.9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淮河中路558号        

联系方式:张安珍,0557-3031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王思棋、聂磊,0551-66061206,13695657576(王)、18715169648(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斌

电 话:  0557-30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