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孕期体重管理平台项目(重招)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8 地区:上海 项目编号:330600263010090000180-SXJHCG-2026-N0154 联系电话:18258044270 实施地点:绍兴市越城区凤林东路22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5 数据采集:2026/09/09 02:23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综合实力强:上海葆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竞标过程中,以243000元的报价中标,并且其报价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显示出该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成本控制能力。具体而言,其评审总得分达到了88.52分,表明其在技术和商务方面都具有很强的实力。

2. 技术优势:公告内容显示,该项目服务标的信息较为详细,包括“详见附件”。附件内容可能包含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说明中标方上海葆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技术和服务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特别是附件中的“详见附件”部分可能包含了项目实施的详细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这显示了中标方在技术和服务方面的强大实力。

3. 本地化服务:从公告中的信息来看,中标方位于上海,且其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城市概念园区八号楼中区B03,这显示出其在本地化服务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本地化服务可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采购竞争程度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
1. 单一来源采购:该项目为“重招”项目,根据公告内容,项目编号和名称明确说明了采购的性质和背景,表明该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即只能由上海葆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因此,其他潜在供应商不具备参与竞标的条件,竞争程度相对较低。
2. 供应商选择标准明确:从评审专家名单来看,专家们均为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及绍兴市相关领域的专家,其评审标准明确,为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提供了严格的技术支持和质量保障。因此,潜在供应商无法在技术和服务方面形成较强的竞争。
3. 项目需求明确:项目需求明确,且在技术标和商务标方面均有详细规定,供应商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服务能力,使得其他潜在供应商难以在技术和服务方面形成有效竞争。

综合评价

上海葆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次招标中凭借其强大的综合实力和突出的技术优势脱颖而出。该公司不仅在评审得分上表现出色,而且在本地化服务方面具备明显优势,能够有效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和时间。在单一来源采购的背景下,上海葆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优势尤为明显,使得其在此次招标中取得了绝对优势,成功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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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30600263010090000180-SXJHCG-2026-N0154        

二、项目名称: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孕期体重管理平台项目(重招)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1投标报价:243000(元)上海葆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城市概念园区八号楼中区B0388.5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孕期体重管理平台项目(重招)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孕期体重管理平台项目(重招)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志鑫,马武铭,李妙,施俊伟,高玉婷(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并按照以下费率标准55%执行。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服务类:
中标总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服务招标采购费率1.5%。
中标总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服务招标采购费率0.8%。
中标总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服务招标采购费率0.45%。
中标总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服务招标采购费率0.25%。
中标总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服务招标采购费率0.1%。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低于 2000 元按 2000元收取,超过15000 元按 15000元计(各中标单位按整个项目中标金额占比支付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0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东路22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逸开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217200            

质疑联系人:孔月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217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华英、周权、姜国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58044270            

质疑联系人:陈珊珊            

质疑联系方式:18888705730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