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兴文县智慧农业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1 地区:河南 项目编号:N5115282026000023 联系电话:028-66339909 实施地点:兴文县古宋镇环城东路5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 15883177950代理机构名称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四川 数据采集:2026/07/21 20:5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282026000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文县智慧农业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兴文县智慧农业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于2026714日发布第二次公告,因717日收到供应商质疑函,提出磋商文件关于同一事项的付款进度安排存在前后不一致的矛盾规定,经核实,现对采购文件中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中5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和3.3.2商务要求5付款进度安排:由“4、运维服务期3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年度运维服务期满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供应商应需在支付进度款前向采购人提供足额的正规发票),分别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更正为4、运维服务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满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供应商应需在支付进度款前向采购人提供足额的正规发票)。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5、运维服务期第2年满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供应商应需在支付进度款前向采购人提供足额的正规发票)。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6、运维服务期第3年满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供应商应需在支付进度款前向采购人提供足额的正规发票)。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中3质量要求由:“供应商所投产品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数量等全部要求。质量约定不明确的,依次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适用最新有效版本标准;无上述标准的,按照通用通行标准或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的特定标准履行更正为“供应商所投产品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其中数量和实质性技术参数不得负偏离,存在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其他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按评审办法处理。质量约定不明确的,依次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并适用最新有效版本;无上述标准的,按照通用通行标准或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的特定标准履行”。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中5商务要求中()履约验收和3.3.2商务要求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由“2.1供应商按项目建设要求完成设备到场、系统部署,5日内,验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2项目验收合格后,5日内,验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2.3运维服务期满,5日内,验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运维期为三年,每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更正为2.1、设备到场、系统部署完成后(注: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的10%合同款为项目启动预付款,按付款方式相关约定执行),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30%2.2、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2.33年运维服务实行年度验收,第1年运维年度届满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2.4、第2年运维年度届满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2.5、第3年运维年度届满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

4、原采购文件第二章2.6.6.履约验收方案中七、履约验收时间:由“1、验收条件说明:成交人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更正为1、验收条件说明:设备到场、系统部署完成后(注: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的10%合同款为项目启动预付款,按付款方式相关约定执行),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30%2、验收条件说明: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3、验收条件说明:3年运维服务实行年度验收,第1年运维年度届满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4、验收条件说明:第2年运维年度届满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验收条件说明:第3年运维年度届满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

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第二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兴文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8832314,通讯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宋河南街36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环城东路59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15883177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6号1栋1单元6层601号

联系方式:028-66339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028-66339909

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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