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设备运维服务中标公告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服务质量和信誉:
- 江苏贝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告中详细展示了其在苏州高新区的办公地址,这表明其在本地有较强的业务基础和良好口碑。在医疗设备运维服务方面,该公司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获得了评审专家的高评分。这表明其在服务质量和信誉方面的优势,使中标方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
2. 综合评分优势:
- 在评审总得分中,江苏贝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96.9分,这个分数在所有供应商中名列前茅,显示其在技术和商务方面均表现出色。这表明其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方的需求。评审专家名单中包括了杨建红、郭瑜、费春风、张音、陈谋跃等资深专家,他们在医疗设备运维服务领域的经验与知识为江苏贝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3. 价格合理性:
- 虽然公告中并未明确提及具体的预算金额,但从评审总得分和中标金额来看,江苏贝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在合理范围内。该公司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还能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这使中标方在资金成本方面也具有优势。
竞争态势评估
根据公告信息,本次招标项目的竞争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技术实力:江苏贝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评审总得分中表现突出,说明其在技术实力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 品牌信誉:尽管没有具体透露预算金额,但江苏贝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地业务的扩展和良好的口碑显示其在市场上的信誉度较高。
- 综合服务:江苏贝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和服务时间等方面均满足招标方的要求,能够提供全方位的运维服务。
综合评价
综合来看,江苏贝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其在服务质量、评审总得分和综合服务方面的优势,以及合理的报价,成功中标本次项目。其在技术和信誉方面的优势使其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充分展示了其在医疗设备运维服务领域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综合评审专家的名单和评分,可以看出江苏贝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仅具备强大的技术实力,而且在综合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能够满足招标方的各项需求。因此,江苏贝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次中标中具有显著优势。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SZRF-G2026-0009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设备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江苏贝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505MACTEJ7915 | 苏州市高新区科创路18号1-1幢501-2室 | 96.9(均分制) | 98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名称:苏州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设备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保障监管医院、行政监所门诊部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建红、郭瑜、费春风、张音、陈谋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支付主体: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支付原因: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采购预算中已包含该项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应当包含代理服务费。
3.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4.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公告信息表第一批(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以项目预算为基数,采用“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如下: (1)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2)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3)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4)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5)预算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5、本项目收费金额为:1964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65111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联系人:王思恬
联系电话:0512-65115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思恬
电话:0512-651159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JSZC-320500-SZRF-G2026-0009采购文件.doc
江苏贝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数据来源:查看官方原文 | 发布日期: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