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物业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3 地区:北京 项目编号:JH26-210400-00511 联系电话:024-57766706 实施地点: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53909677代理机构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 数据采集:2026/07/23 12:13
公告信息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物业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7-23

  
项目概况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物业保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400-00511
项目名称: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90000.00
最高限价(元):209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单位需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市场监督,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

3、投标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

4、本招标项目禁止中标人拆标、分标、转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6、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按照采购投标服务需求安排保洁人员数量、车辆(含设备)数量、物料等在三日内与招标人对接入场,完成后续采购事项,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7、保洁人员进场前需提供工作人员(含住校经理)的身体状况及相关信息证明,保证进场人员身体健康并接受学院检查、监督。必须配备工装。

二、采购范围和条件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采购方服务要求及中标方响应文件全布内容做为合同的一部分(详见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区域 服务  内容 服  务  区  域(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

南区 日常室内保洁 卫生所楼、垃圾中转站  、快递外包装处理点

综合服务楼(含学生浴池,不含食堂楼内保洁)            

体育馆(含附馆、体育场看台下室内三层公寓)

1、2、3、4、5、6、7号宿舍楼

室外清洁、排污 以河为界,南侧区域内校园建筑物以外的全部区域(含三座桥、道路、广场、停车场、体育场、冰雪项目区、绿化带、冬季除雪带等)保洁及垃圾处理中转各站点                                                              

污排井、雨排井及相应管线清污及时清污保障排水畅通、化粪池及污水泵站日常维护    

建筑物玻璃幕墙清洗(一年二次)  

北区 日常室内保洁 交流中心楼、健康驿站、教工食堂内校方办公区域(不含教工食堂楼内保洁)。        

办公楼(含院领导办公室、会议室)

图书馆楼、信息系楼(含报告厅、阅览室、会议室、自习室、报告厅、计算机房)(含公共教室)

实训中心A、B、C、D、E座  (含公共教室)                              

1、2、3、4、5、6、7号教学楼(含公共教室)

音乐楼(含音乐厅)(含公共教室)

室外清洁、排污 以河为界,北侧区域内校园建筑物以外的全部区域(含道路、广场、冰雪项目区、停车场、绿化带、冬季除雪等)保洁及垃圾中转各站点                                

污排井、雨排井及相应管线清污及时清污保障排水畅通、化粪池及污水泵站日常维护                                    

建筑物玻璃幕墙清洗  (一年二次)

(二)项目实施及服务内容

1、校园室内外卫生保洁

(1)室外保洁:

①校园建筑物以外的全部区域(包括含设施、展览长廊,标志纪念物、超市、快递回收点,垃圾站等)清扫,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体育场、绿化带、垃圾转运站等。配备大型清运垃圾车3辆以上,扫地车3辆以上,为保证效果严禁使用充电类上述车辆。

②室外保洁人员按9人(其中2人专门负责处理排污站)以上数量配置,包括每日不少3次清扫路面、垃圾处理、清除残雪等。

(2)室内保洁:

①各建筑物内公共区域,包括公共教室、会议室、音乐厅、图书馆,会议室(报告厅)、走廊、卫生间、楼梯间、门厅、院领导办公室、报刊发放点、教工食堂内校方办公区域、交流中心楼(健康驿站)、浴池(包括电吹机)、各公寓等地(含设施、家具,玻璃,门窗等)。

②室内保洁人员,按65人(不包括驻校经理1人)以上数量配置,各机关及教学楼不少于均2人。宿舍保洁员按楼层配置,每舍楼3人,1-7舍楼不少于21人。

③a达到《保洁质量标准及要求》。b学院有权调整保洁区域(如增加公共教室、新建教室(场所)、外公共区域),包括且不限于为应对突发、各类考试,迎检、迎新生等应急任务,额外增加人员配备,延长工作时长等但不增加保洁费。C节日,假期达到《保洁质量标准及要求》,人员数量配置不得减少。

(3)校园内冬季除雪

达到《保洁质量标准及要求》及时进行清扫,保证主干道畅通,人员、车辆正常通行。配备大型除雪车3辆以上,小型除雪车(滚刷车)不少于3辆。为保证效果严禁使用充电类上述车辆。

(4)校园内排污清污

达到《保洁质量标准及要求》校园内所有污水井、雨水井,及时清污保障排水畅通、化粪池及污水泵站日常清洗维护(不包括设施、设备损坏,老化不能运行,原有机器设备故障以及更换机器、设施及配件)。配备日常处理的吸污车1辆,为保证效果严禁使用充电类上述车辆。

(5)校园内建筑物玻璃幕墙等设施清洗

达到《保洁质量标准及要求》。a校园内建筑物玻璃幕墙清洗(一年二次)。B校内宣传长廊(一年二次)。C校内设置的烟桶等(每学期三次)。D洗衣机、电吹风的外部保洁。E校内标志设施(吉祥物)。

(6)校园会务保洁服务

达到《保洁质量标准及要求》,为学校大型活动(各类典礼,晚会,各类会议)等任务提供服务,

安排一名物业员工负责会议室保洁及会务服务工作(含报刊发放点日常工作),工作任务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7)驻校经理1人 ,负责全部校园保洁工作。

    (8)提供保洁必备全部物料(垃圾袋、洁厕液,洗洁精,胶皮手套,水托、油托等)。含迎检、迎新生等应急任务所提供的纸抽,洗手液,消毒液及对残损的垃圾箱更新等。

2、校园保障性维护人员(16人)

部门 岗位 人数 工资标准(元) 发放月数

总务科 锅炉工(热水房) 2 2080 10个月

取暖季维修工 3 3000 5个月,每年11月供暖开始至次年3月供暖结束  

日常维修工 2    2080 12个月

1 3000 12个月

卫生所 医生、护士 3 3000 10个月

公寓中心 宿舍维修工 3 2080 10个月(寒暑假交由总务科维修)

物管中心 1-7宿舍洗衣机电吹风管理员 1 2080 10个月

体育馆看台宿舍管理员 1 2080 10个月

注:此类人员经学院考核认定后上岗工资按上述标准执行,其他保险等均与其他员工一致,在总金额的范围内调整校园人员数量及工作时间,包括且不限于为应对突发、迎检、迎新生等应急任务,额外增加人员配备,延长工作时长等但不增加总保洁费。如减少人员使用相应减少总保洁费。


(1)校内设备等常年维护维修、锅炉及各类维修,洗衣机及体育馆看台房间维护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多年安装、维护及检修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多种设备,责任心强。

(2)、医护人员:常年驻校卫生所医生,护士等人,要求持证上岗,具有执业医师、护理资格,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医务工作经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经甲方考核合格且在财政预算保证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一签,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3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提交和备份投标文件现场(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如采用普通U盘需将文件加密),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应与备份文件中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未按时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联系方式:53909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联系方式:024-57766706
邮箱地址:fs57766706@126.com
开户行:抚顺银行汇金支行
账户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186200001101110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佐阳
电  话:024-5776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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