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中山路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内篮球馆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菏泽市牡丹区中山路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内篮球馆建设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702000202602000047(HZSMDCGH2026-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中山路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内篮球馆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2日
二、变更内容
1.补充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策,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本国产品,且投标人均提交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
(2)投标人提供的本国产品成本占其全部产品成本比例达到80%及以上,可对其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未达80%的,不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提供的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80%作出明确承诺,作为价格是否扣除的依据。
(3)投标人未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价格折扣;其它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投标人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注:本国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可认定为本国产品:1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通过制造、加工或组装等工序,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成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指产生具有新名称、特征(用途)的全新产品,不包括贴牌、简单喷涂等细微操作;2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分产品制定的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及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等具体标准正式实施前,仅符合前款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待国家具体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26〕4 号)要求:(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条件并提供本国产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同时享受支持本国产品和支持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各项价格扣除均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累计计算,并以扣除后最终价格参与评审。(2)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应对《声明函》进行形式与逻辑审查。对内容不清、前后矛盾或存在错误的,应依法要求澄清说明;澄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无效,相关产品不得享受政策优惠。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牡丹区人民政府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菏泽专区)发布。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菏泽市牡丹区中山路学校
地 址:菏泽市牡丹区青年路与中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魏涛
联系方式:0530-5685266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翔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达广场南区B7栋4楼403室
联系人:李爱花
联系方式:15854035518
电子邮箱:sdxiangshi7979@163.com
2026年07月23日
附件:附件
数据来源:查看官方原文 | 发布日期:2026-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