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新桥公办幼儿园报告厅、托班、办公等家具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5 地区:安徽 项目编号:JC34150320260155 中标供应商:安徽昕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64-3236616 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64 数据采集:2026/08/15 17:23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最终得分90.8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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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核心原因

1. 综合实力强:安徽昕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报价、产品质量、服务等方面均表现出色,其产品不仅价格合理,而且质量可靠,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2. 品牌优势: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为超越,该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竞争力,能够满足采购方对于质量的高要求。
3. 良好的市场信誉:从公告中可以推测,该公司可能在同类项目中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使得其在此次竞争中脱颖而出。

竞争态势评估

从公告中的信息来看,此次采购项目较为明确,供应商主要提供幼儿园家具设备,竞争主体相对集中,但竞争程度并非非常激烈,有多个供应商参与投标。安徽昕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凭借其产品品牌、质量和服务优势脱颖而出,成功中标。

综合评价

安徽昕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此次项目中通过综合评分法取得了90.80分的高分,成功中标。该公司提供的产品品牌超越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产品报价合理且质量可靠,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综合来看,该公司在报价、质量和服务方面具备显著优势,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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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新桥公办幼儿园报告厅、托班、办公等家具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34150320260155号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新桥公办幼儿园报告厅、托班、办公等家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昕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平岗街道朱畈村朱畈小区243幢  

中标金额:肆拾玖万陆仟贰佰壹拾元整(4962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叠叠床(橡木)、办公室档案柜 A、椅子(橡木)等;

品牌:超越;

规格型号:CY-162、CY-842、CY-335等;

数量:300张、50个、350把等;

单价:165.20元/张、672元/个、81元/把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德利、李燕戴兴华张健宋祥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采购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80分。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64-3301852。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联系方式:0564-3236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挂牌机构)

   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64-3303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工

     话:0564-33030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