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十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0 地区:安徽 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165 联系电话:0564-3235051 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64 数据采集:2026/09/10 18:12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最终得分94.57 分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品牌影响力和质量信誉: 根据公告内容,中标方六安市漫山红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安徽鑫宝禽业有限公司”和“六安市叶集区山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品牌的鸡(鸭)肉和猪肉等食材。这些品牌在市场上的声誉和质量有较好的评价,能够满足采购方对于食材质量的要求。此外,招标文件中还提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达到94.57分,反映了供应商在综合评分中的优势地位。

2. 价格优势: 根据公告中的价格计算方式,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单价参照的是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同期“六安城区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并根据综合折扣率86%计算得出。这表明,中标供应商的报价相对合理,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能够为采购方节省一定的成本。

3. 供货稳定性与配送能力: 六安市漫山红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鸡(鸭)肉、猪肉等食材,都是冷鲜肉,并且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5kg~20kg,这体现了供应商具备一定的供货稳定性。同时,配送包装的冷鲜肉能够保持食材的新鲜度,这也为采购方提供了良好的配送保障。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采购的竞争程度相对较高,涉及多个供应商参与竞标。但六安市漫山红商贸有限公司凭借其品牌影响力、质量信誉以及价格优势,在评审过程中脱颖而出,取得了较高的综合评分,从而中标。在众多供应商中,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质量成为关键因素。

综合评价

六安市漫山红商贸有限公司之所以中标,主要得益于其良好的品牌信誉、合理的价格优势以及稳定的供货能力。这些优势使得供应商在评审中获得了较高分,最终赢得了采购方的信任。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表现良好,能够在价格、质量和服务等方面提供综合优势,符合采购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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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十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165号-13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十三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漫山红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农贸市场内

中标金额:伍佰捌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小写:5818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鸡(鸭)肉、猪肉等。

品牌:安徽鑫宝禽业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山河食品有限责

任公司等。

规格型号:鸡(鸭)肉(鸡(鸭)大腿或鸡(鸭)胸脯肉),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5kg~20kg;新鲜猪肉(猪肉修除皮、筋、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部分的瘦肉比例不少于 65%)。

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单价:食材单价参照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同期“六安城区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综合折扣率86%;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发布的食材价格,食材单价由区教体局依据相关规定组成的询价小组或者由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价格咨询公司出具的同期价格询价报告*综合折扣率86%。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涌、刘圣海、张家宏、贾庆华、白芳、刘畅、王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6.5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57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64-330185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

联系方式:0564-3235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振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天盈社区天盈大厦A座1620-1621 

联系方式:0564-2959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295920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