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新桥公办幼儿园保健室、保安室、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产品和服务质量突出:公告显示中标方提供的设备包括“炊用燃气大锅灶等”,这些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可能在投标中得到了评委的高度认可,尤其是在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
2. 综合实力强:中标方提供了一整套设备,包括保健室、保安室和厨房等,表明其具备全面的解决方案能力,这在综合评分中可能获得了较高的分值。
3. 价格优势:虽然公告中没有明确预算金额,但从中标金额来看,价格相对合理,可能在预算内,甚至还有一定的价格优势,降低了整体成本。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采购的竞争程度在公告中提到主要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专家包括五位专家,从专家名单可以看出,评审过程较为严谨,且有较强的外部监督机构(如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投标方需要在多个方面表现出色才能获得高分。中标方在设备供应方面具备全面的解决方案,且提供的设备质量上乘,可能在综合评分中获得了较高分值。
综合评价
安徽云松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此次裕安区新桥公办幼儿园保健室、保安室、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中中标,主要得益于其设备质量高、产品完整以及价格合理。在评审过程中,其提供的设备和方案在综合评分中可能获得了较高的分数,从而占据了优势。此外,公司提供的服务可能在售后服务、响应速度等方面表现优异,进一步增强了其竞争力。综合来看,中标方凭借其全面的解决方案和优质的服务,在此次政府采购中成功脱颖而出。
裕安区新桥公办幼儿园保健室、保安室、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154号-2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新桥公办幼儿园保健室、保安室、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云松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漫泉路京东智能产业园24号A/B栋
中标金额:叁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贰元整(39663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炊用燃气大锅灶等; 品牌:博立等; 规格型号:SDGT35-ZBLD181等; 数量:1台等; 单价: 5200元/台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武永兰、王代林、张东升、江玉才、方世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5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40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64-330185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联系方式:0564-3236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徽商总部广场A座17A
联系方式:0564-3261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闻工
电 话:0564-326198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附件信息:
数据来源:查看官方原文 | 发布日期:20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