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及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信息

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6-07-21 地区:北京 项目编号:JH26-210804-00477 联系电话:15841770077 实施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 数据采集:2026/07/21 20:44
公告信息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及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运泽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21

  
项目概况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04-00477
项目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及食材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00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情况

1、为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人民政府提供大米、油、面、猪肉、牛羊肉、鸡肉、调料、鸡蛋、海产品、蔬菜类、豆制品类等配送,大米年用量约2.8吨、油年用量约4200L、猪肉年用量4000kg、牛羊肉年用量约750kg、鸡肉年用量1700kg、调料年用量约22000元、鸡蛋年用量1500kg、海产品年用量9000kg、蔬菜类年用量18500kg、豆制品类1000kg。

2、根据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人民政府实际人数用餐情况为食堂提供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配备4人,其中厨师1名、切墩1名、勤杂工1名、刷碗工一名。

★二、基本要求

(一)食材配送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1.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12.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食堂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

①、遵守食堂各项徽章制度,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管理;

②、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③、负责食堂菜品烹饪制作,为镇里工作人员提供用餐保障;

④、负责食堂加工设备设施养护管理及其他设施卫生保障;

⑤、负责原材料的清洗、切配、加工、出品服务等工作;

⑥、负责食堂餐用具清洗、消毒、记录等工作;

⑦、负责厨房及餐厅的环境卫生等工作;

⑧、学习食品安全法、接受系统培训、熟练掌握各岗位职责,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及卫生;

⑨、员工必须有每年一次甲级以上医院系统体检报告,排除身体潜在不健康隐患;

2、中标单位要求

①、员工必须缴纳意外伤害险,在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如遇意外,全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②、新员工入职,乙方要第一时间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及时办理意外伤害险,保险生效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或保险未生效)从而产生的一切意外后果,由乙方全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③、乙方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期限应小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务服务合同期限,乙方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期限应包含法定假日及寒暑假,甲方在法定假日及寒暑假期间临时加班,员工产生的一切意外由乙方全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④、乙方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期限应覆盖与甲方签订合同期限,并考虑甲方单位工作时段的实际情况,做到无缝连接。乙方要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三、质量要求

1、大米:本次采购产品须为优质粳米,品质等级达一级。所有投标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2018《大米》中对于一级粳米的全部规定。供应商须能提供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在包装与储运方面,要求采用定量包装,包装袋必须采用食品级材质,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坚固耐用,能有效防潮、防漏、防污染;包装袋上的所有标识信息须完整、清晰、准确,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

2、面粉:本次采购的面粉主要为用于制作馒头、面条、包子等主食的通用小麦粉,品质等级须达到精制一等小麦粉。所有投标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GB/T1355-2021《小麦粉》及 GB/T8607-2024《专用小麦粉》的全部规定。面筋含量需稳定适中,以保证优良的面食制作效果。所有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最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包装要求为定量包装,包装袋须采用食品级材料,具备优异的防潮和密封性能,坚固耐用;袋身标识必须完整清晰,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

3、食用油:本次采购的食用植物油品类为符合 GB2716-2018 相关标准的一级非转基因植物油。大豆油须符合 GB/T1535-2017《大豆油》;花生油还应符合 GB/T1534 标准;菜籽油还应符合 GB/T1536 标准;玉米油还应符合 GB/T19111标准;葵花籽油还应符合GB/T10464 标准;橄榄油还应符合 GB/T23347 标准。油品外观必须色泽澄清、透明,无沉淀物和悬浮物;具有本品类油脂固有的纯正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酸败味。同时,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等污染物含量必须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严格限定。产品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PET 塑料桶进行包装,要求包装密封完好,无泄漏,标签信息齐全、准确。

4、猪肉:所有产品必须来源自非疫区且具备定点屠宰资质的正规屠宰加工企业,并随货提供每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或符合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猪肉类产品需提供前腿肉/后腿肉(精瘦肉)、五花肉、排骨等主要部位;其中精瘦肉要求去皮去骨,肉质紧密有弹性,色泽鲜红或暗红,脂肪洁白;五花肉要求带皮,肥瘦层次分明,毛少或无毛;排骨要求骨肉比例适中,断口整齐;所有猪肉产品必须保证新鲜,无注水、无淤血、无杂质、无病变淋巴结,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不得提供冷冻产品。

5、牛肉:所有产品必须来源自非疫区且具备定点屠宰资质的正规屠宰加工企业,并随货提供每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或符合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肉类产品以牛腩、牛前/后腿肉为主,肉质需有光泽,色泽鲜红均匀,脂肪呈洁白色或乳黄色,肌纤维清晰,有韧性无异味和泥污、血迹,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不得提供冷冻产品。

5、鸡肉类:所有产品必须来源自非疫区且具备定点屠宰资质的正规屠宰加工企业,并随货提供每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或符合
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肉类产品主要以鸡大胸、鸡翅根、鸡全腿为主,要求皮肤有光泽,肉质呈淡粉红色。
所有肉类均须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无腐败变质,且兽药残留必须完全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强制性规定。

6、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7、鸡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8、海产品: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1)带鱼:单冻,不带冰,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55cm,宽约5cm。体表:外表呈银灰色,体表富有光泽,全身鳞全,鳞不易脱落,翅全,无破肚和断头现象;肌肉:肌肉厚实,富有弹性;鱼眼:眼球饱满,角膜透明。

(2)鲅鱼:单冻,不带冰,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35cm,宽约7cm。体表:鱼皮光泽度亮,体面光滑无破损,特别是腹部要完整;鱼眼:鱼眼透亮;鱼鳃:鱼鳃鲜红;鱼体:鱼肉厚实,富有弹性。

(3)小黄花鱼:单只长度15厘米以上,宽约4厘米。鱼体色泽鲜亮,鱼肉紧实,身体无异味,鱼眼鲜亮有光泽。

(4)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5)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9、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四、报价说明

1.本招标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为完成服务需要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投标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

3.服务费用

食堂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费为包干费用,招标总价最高限价为56万元/年,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对食堂服务及食材配送分别报价,报价中列明人员、食材、服务等费用。

伍、退出机制:

1、乙方在履约期间不能履职尽责,不予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不给员工办理或漏缺健康证、不给员工办理或漏缺工伤保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履约期间办理事务拖拉,不能及时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从而耽误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的,不能按约定时间给员工发放工资或挪用员工工资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严重后果或给甲方名誉带来损毁的,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3、甲方保留其他违规现象随时调整增添权利,最终解释归甲方所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1日18时00分至2026年07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lnyztzb@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的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人民政府
地  址: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
联系方式:0417-72024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运泽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厢黄旗村(嘉和锦绣园26号楼西5号网点)一楼
联系方式:0417-6206206
邮箱地址:lnyztzb@163.com
开户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开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运泽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6632400000000000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柠
电  话:1584177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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