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工程大学计算机公共实验教学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0 地区:安徽 项目编号:BB2026SQCGZ183 预算金额:¥2400000 中标供应商:安徽龙熹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0-6733690 实施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0 数据采集:2026/08/20 19:36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最终得分88.31 分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价格优势显著:在评审报价环节中,中标方安徽龙熹科技有限公司的评审报价为192万元,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且评审总得分也达到88.31分。这些数据表明,价格优势是其中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2. 产品性价比高:根据公告信息,中标方提供的主要货物类为台式计算机,型号为联想慧天 M5 IRL-A447,单价为7680元/套,总价为2400000元。虽然价格较高,但考虑到该设备是用于教学中心,性价比优势明显,能够满足用户需求,提高用户满意度,从而在采购中占据优势。

3. 综合实力强:从供应商信息中得知,供应商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地理位置较为便利,且提供的货物类型较为广泛,供应商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方多方面的需求。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采购竞争程度相对激烈,供应商主要来自于国内,且产品种类较为丰富。从公告中可以看出,招标方对产品有较高的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且在评审过程中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因此,供应商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成功中标。

综合评价

综合分析,中标方安徽龙熹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其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性价比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优势,最终中标。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其中标的核心原因。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方的需求,从而在招标中脱颖而出。综合来看,安徽龙熹科技有限公司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并且其提供的货物性价比高,能够有效满足采购需求,因此最终中标。

📖 阅读完整分析文章 →

一、项目编号:BB2026SQCGZ183

二、项目名称:安徽科技工程大学计算机公共实验教学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龙熹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北二环路与董铺路交口东北角海能董铺大厦办1518

中标金额:240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92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31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台式计算机

品牌:联想

规格型号:慧天M5 IRL-A447

数量:261

单价:7680/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凤云(组长)、吴海红、贾辉、刘新永、沈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安徽科技工程大学

    址: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

联系方式:0550-6733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

联系方式:0552-3110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慧娜(采购人)、姚雨(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0-67336900552-3110152

十、附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的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