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淳安县湖区无人机巡防租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2 地区:浙江 项目编号:330127261360010000108-ZJJAZF 预算金额:¥6200000 联系电话:0571-65066887 实施地点: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0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1 数据采集:2026/09/02 17:00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项目背景优势
- 淳安县湖区无人机巡防租赁项目是一项针对淳安县湖区内无人机巡防服务的采购项目,淳安县作为浙江省的县区,具有较强的政府背景和政策支持。淳安县公安局作为项目发起单位,有着明确的湖区内无人机巡防需求,这为中标方提供了坚实的项目背景支持。中标方通过与淳安县千岛湖大数据有限公司的联合投标,共同展示了其在湖区内无人机巡防服务的综合实力。此外,牵头供应商——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也具备较强的行业资源和经验,这些背景优势使得中标方在竞争中占据了先机。

2. 技术和服务创新
- 创新技术应用:中标方提供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联动、闭环处置”的湖区无人机巡防工作体系,这种创新的技术和管理方式能够显著提升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效能、治安防控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这种新颖的服务模式和创新技术不仅能够满足淳安县的特殊需求,还能够为其他地区提供示范和借鉴,使中标方具备了市场竞争力。

3. 综合实力强
- 综合实力强:中标方不仅在技术上具备优势,还在项目管理、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等方面表现出色。从评审得分来看,中标供应商获得了总分79.54分的高分,表明其在技术和服务方面均表现优秀。此外,联合投标的淳安县千岛湖大数据有限公司作为合作伙伴也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有助于中标方在项目执行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竞争态势评估

  • 竞争激烈但优势明显:淳安县湖区无人机巡防租赁项目需求明确且具有较高技术要求,吸引了众多具备相关资源和经验的企业参与竞标。但中标方凭借其强大的项目背景和创新的技术应用,以及在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显著优于其他供应商,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因此,尽管竞争激烈,但中标方的综合实力和优势明显。

综合评价

淳安县湖区无人机巡防租赁项目的中标方——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淳安县千岛湖大数据有限公司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主要得益于其深厚的技术和项目管理优势、显著的创新性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这些优势不仅使中标方在评审过程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还为未来在其他类似项目中的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淳安县公安局作为项目的发起单位,政府背景的支持也为中标方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综合来看,中标方在技术、服务和综合实力方面均表现出色,是此次招标中最具竞争力的中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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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30127261360010000108-ZJJAZF[2026]31号        

二、项目名称:淳安县湖区无人机巡防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1总价:6200000(元)牵头供应商: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投标联合体: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大数据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 8 号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 A3-379.5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淳安县湖区无人机巡防租赁项目淳安县湖区无人机巡防租赁项目以千岛湖湖区全域监管为核心,整合政务无人机资源,完成无人机机巢、便携式无人机、氢电版长续航无人机和飞服平台租赁,实现对沿湖沿线、湖面水域、沿湖道路三大区域核心巡防任务的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监管。建立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联动、闭环处置” 的湖区无人机巡防工作体系,显著提升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效能、治安防控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打造县域湖泊无人机智能化治理标杆。按照湖区无人机巡防的场景要求,将无人机巡防区域划分为沿湖沿线、湖面水域与沿湖道路三大巡防区域,梳理了巡防任务清单。为了达到湖区巡查快速高效的目标,在原有无人机运行框架的基础上,需租用固定式无人机机巢、便携式无人机以及氢电版长续航无人机等前端设备,配合租用无人机飞服平台以及相关算法,建立湖区无人机巡防预警处置体系。三年。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建生,郑国庚,程新良,卢永博,张大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浙招协[2026]15号文件的计费方式向中标单位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6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公安局            

地    址: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602464            

质疑联系人:方明良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6024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淳安县青春路2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宝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5066887            

质疑联系人:王兴            

质疑联系方式:0571-6506688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