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采购项目(二)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 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采购项目(二) JSZC-320724-FXHL-G2026-000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8-11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4-FXHL-G2026-0009
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采购项目(二)
预算金额:101.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1.5万元;最高单价限价:1.45元;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及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农药物资,具体详见项目需求采购清单。
序 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最高单价限价(元/袋) | 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包1 | 2%苄氨基嘌呤·三十烷醇悬浮剂 | 12g/袋 | 1.45 | 101.5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
2.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3.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农药)的三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1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采购项目(二)预算金额为216万元,共划分2个采购包,采购包2(预算金额101.5万元)流标,重新招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灌南县集中办公区
联系人:邱禹迪
联系电话:17551861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富兴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2号楼办公室828号
联系人:朱文欣
联系电话:18861303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文欣
电话:18861303005
附件:JSZC-320724-FXHL-G2026-0009采购文件.doc
数据来源:查看官方原文 | 发布日期:202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