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街道交警新安中队食堂菜品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2 项目编号:JSZC-320214-HXGW-G2026-0029 联系电话:0510-83306659 实施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清晏路28 数据采集:2026/09/02 14:36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评审专家赵新、朱飞虹(采购人代表)、孙谌、李小伟、杨启海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优质的服务质量和稳定的供应能力: 无锡腾之锋生鲜有限公司在此次评标中,以94.4分(均分制)获得第一名,展示了其在食品安全、菜品质量等方面的高水准。尤其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方面,该公司的表现令人信服。此外,公告中提到的两年的供货及配送服务时间,体现了公司具备长期稳定供应的能力,这是中标的关键因素之一。

2. 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品牌影响力
从投标信息中可见,无锡腾之锋生鲜有限公司已具备多年的生鲜配送服务经验,且在无锡市范围内有良好的口碑和市场信誉。其社会信用代码显示该企业在经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不良记录,信誉度高。此外,该公司的报价较低,且提供的服务优惠高达30%,这也是其中标的重要优势。

3. 较强的供应链管理和市场应对能力
在招标过程中,公司的评审总得分高,显示出其在供应链管理、市场应对能力等方面的强大优势。从招标代理服务费来看,8155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虽然不是最低,但考虑到其综合评分和提供的优质服务,这一费用相对合理且具有竞争力。此外,公司的报价优惠率高达30%也说明了其在市场中的谈判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

竞争态势评估

根据公告中的信息,此次采购为单一来源采购,即由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交警二中队直接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从供应商数量来看,未明确供应商总数,但根据公告内容来看,招标过程仅有无锡腾之锋生鲜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这表明市场上的供应商相对较少,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因此,该供应商凭借其优质的服务、稳定的供应能力和良好的市场信誉,轻松获得此次采购的订单。

综合评价

无锡腾之锋生鲜有限公司在此次项目中表现突出,不仅在评审总得分上获得最高分,而且在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及服务标准等关键指标上均符合要求。其优质的服务质量和稳定的供应能力是其获得此次中标的核心原因。此外,其在市场信誉、报价优惠等方面也表现出色,综合评分远高于其他供应商。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无锡腾之锋生鲜有限公司在此次采购中的表现非常优秀,其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强,是此次中标的主要原因。
📖 阅读完整分析文章 →

项目编号JSZC-320214-HXGW-G2026-0029

项目名称:新安街道交警新安中队食堂菜品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无锡腾之锋生鲜有限公司91320200MA1P4R4372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2号94.4(均分制)3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新安街道交警新安中队食堂菜品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新安街道交警新安中队食堂菜品配送服务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交警二中队所需的包括肉类、水产品、鸡蛋、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米面粮油、豆制品、菌种、干货调味品等产品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服务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服务时间:两年,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服务标准: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新、朱飞虹(采购人代表)、孙谌、李小伟、杨启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为:100万以下费率为1.5%,100万—500万部分的费率为0.8%,并按此基础7折计取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15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清晏路28-1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0510-82228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泽大厦28楼2802室

联系人:杨逸、蒋鼎、卢祯、花锡兰

联系电话:0510-83306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逸、蒋鼎、卢祯、花锡兰

电话:0510-8330665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JSZC-320214-HXGW-G2026-0029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无锡腾之锋生鲜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