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教育体育局2026-2027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蔬菜采购项目(第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3 地区:安徽 联系电话:0557-6022008 实施地点:灵璧县教育体育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7 数据采集:2026/08/13 22:16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最终得分92.7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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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核心原因

1. 报价优势显著
从公告中的信息来看,中标方提供的报价非常吸引人,以66%的折扣费率中标,最终中标金额为600万元。在众多供应商中,能够给出如此低的报价,反映出中标方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本控制能力。

2. 产品质量优
中标方提供了各类蔬菜的详细规格和质量要求,强调无黄叶烂叶、无泥沙腐烂等高品质标准。这些高标准的要求不仅满足了招标方的基本要求,也增强了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赢得了招标方的信任。

3. 供应链优势
中标方提供了详细的供应链信息,包括净菜的包装和储存方法,这表明其具备强大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和稳定的产品供应能力。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招标的采购项目为灵璧县教育体育局2026-2027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蔬菜采购项目第一包,该项目对于保障学生健康和营养有着重要的作用。从提供的信息看,共有8名评审专家参与评审,评审得分达到了92.75分。从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来看,投标供应商有2家,但公告中并未提及其他供应商的具体信息,因此可以初步判断此次招标的竞争程度尚可,但未有明确的排名信息,因此竞争的激烈程度无法直接判断。而中标方提供的蔬菜不仅包括青菜、花菜等种类,还包括了详细的规格和质量要求,这表明其在产品种类和质量上具备一定的优势,因此在投标方中具备了显著的竞争力。

综合评价

综合来看,中标方能够以66%的折扣率中标,不仅展示了其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本控制能力,也体现了其在产品质量和供应链管理方面具备了显著优势。因此,综合考虑,中标方之所以能够中标,主要得益于其报价优势显著、产品质量优、以及供应链管理能力强大。这不仅体现了其在此次招标中的综合实力,也为其在未来的合作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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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教育体育局2026-2027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蔬菜采购项目(第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标段编号:EP-LBCG2026036A

标段名称:灵璧县教育体育局2026-2027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蔬菜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灵璧县朝阳镇益亿佳商行

供应商地址:宿州市灵璧县朝阳镇崔巷村十组

中标(成交)金额:(费率: 66%)陆佰万元整(约6000000.00元)

评审得分:92.7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青菜、花菜、菠菜、苞菜、白菜、芹菜、蒜黄、蒜薹、豆角、莴苣、茄子

品牌(如有):益亿家

规格型号:散装净菜,50kg 编织袋/25kg 纸箱,无黄叶烂叶、无泥沙腐烂;整颗袋装,20kg/筐,不散花、无发黑发霉;捆装,每捆2 –3kg,25kg塑料筐,剔除老根黄叶;整颗,40kg 编织袋,紧实无开裂腐烂;整颗袋装,30kg/袋,

外层坏叶去除;捆装,每捆2.5kg,20kg菜筐,去老根空心杆;纸箱避光包装,15kg/箱,无腐烂出水;捆装,20kg 塑料筐,粗细均匀、无老化糠心;20kg 菜筐,长短匀称、无虫眼老化;去外皮老根,25kg 筐装,肉质紧实空心少;网袋包装,25kg/袋,表皮完好无腐烂

数量:按实际量供货

单价:采购人组织第三方进行询价,以询定价格为基准价*66%

五、评审专家名单

许翠霞(组长),闻长虹,任影平,姚明,李玉荣,王文静,殷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金额:4.02000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起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京路1003号,联系电话:19314111384。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址: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方式:0557-6022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起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京路1003号

联系方式:193141113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加政、张宇翔

电   话:0557-6022008、1931411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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