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26-2027学年度7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荤素食材及辅料采购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优质的品牌组合:公告显示中标方提供的品牌有定远县俊文家禽养殖家庭农场、霍山县福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恒都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训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众诚鸭业有限公司等。这些品牌在各自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口碑,能够满足学校对食材质量的要求,是中标的核心原因之一。此外,中标方能够提供多样化的品牌组合,满足不同学校的具体需求。
2. 综合评审得分高:中标方在评审过程中得分91.93分,在所有供应商中得分较高。这说明中标方在技术和商务等多个方面表现卓越,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评审专家名单中包括多位资深专家,其评审过程严谨、公正,评审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竞争态势评估
1. 竞争程度:本项目涉及7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采购金额为310万元,且品牌多样,采购规模较大,竞争程度较激烈。然而,中标方在品牌组合、评审得分等方面的优势显著,使得其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
2. 供应商实力:中标方具备较强的供应商实力,包括稳定的供应链体系、丰富的市场经验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这些优势使其在采购过程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综合评价
1. 综合实力强:中标方在多个方面表现突出,包括品牌组合、综合评审得分、供应能力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其在本次采购中的优势。
2. 优质服务:中标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多样化的品牌组合、合理的报价、清晰的供货计划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满足了学校对食材质量的高要求。
3. 竞争优势:中标方在评审过程中的表现优秀,且其提供的综合服务和品牌组合能够满足不同学校的具体需求,使得其在众多供应商中脱颖而出。
综上所述,安徽乐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之所以能够中标,主要是基于其在品牌组合、评审得分、供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这些优势使其在本次采购中具备显著的竞争优势,体现了其在优质服务和综合实力方面的强大竞争力。
金寨县2026-2027学年度7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荤素食材及辅料采购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Q-CG-2026030-3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2026-2027学年度7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荤素食材及辅料采购第三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乐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徽商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1号大棚2区18号
中标金额:叁佰壹拾万元整(小写:31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荤(肉)类、素菜类、冷藏冷冻肉制品、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水产品类等。 品牌:定远县俊文家禽养殖家庭农场、霍山县福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恒都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训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众诚鸭业有限公司等。 规格型号:荤(肉)类、素菜类、冷藏冷冻肉制品、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水产品类技术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数量:具体数量根据就餐学生人数据实核定。 单价:按照六安市发改委已发布的最近一期“六安城区农贸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综合折扣86%核算结算价款;六安市发改委未发布的食材价格由相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价格报告*综合折扣86%核算结算价款。结算数量以学校验收签字确认销货清单数量为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斌、陈娜、许良、范美桂、李铁、李歆、刘圣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304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93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735905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教育局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莲花山路北侧
联系方式:0564-7063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天盈社区天盈大厦A座1620-1621
联系方式:0564-7351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 话:0564-73515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数据来源:查看官方原文 | 发布日期: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