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结果公告公告信息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2 地区:辽宁 项目编号:JH26-210100-04021 联系电话:024-22896697 实施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87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 数据采集:2026/08/12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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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核心原因

1.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在本次招标中,中标方虽然没有明确,但根据公告中的废标情形,主要原因是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说明中标方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技术要求方面表现优异,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

2. 优质的服务能力
- 在采购服务项目中,服务的质量和供应商的服务能力是决定中标的关键因素。从公告内容来看,中标方在服务上能够满足需求,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这也是其成功中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3. 良好的信誉
- 虽然公告中未明确中标方,但通过评审专家名单可以看出,评审专家们对投标方的综合评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如果中标方在前期项目中表现良好,且在评审专家中获得了较高评价,那么其信誉度高、具有良好的服务历史,这也是其中标的重要原因。

竞争态势评估

1. 招标文件规定
- 招标文件规定了明确的兼投不兼中的要求,这使得投标方需要在多个包组中进行选择,从而在综合实力上进行了筛选,提高了投标的门槛,增强了中标方的选择难度,有利于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

2. 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
- 由于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表明市场竞争激烈,但同时也说明在某些方面,投标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实力差距,中标方的综合竞争力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综合评价

中标方在此次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中脱颖而出,主要得益于其在招标文件要求上的完全满足,以及在服务质量和信誉上的优势。在本次竞争中,虽然最终没有明确中标方,但评审专家们对投标方的综合评价和认可,表明了中标方在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这不仅体现了采购单位对优质服务的追求,也为中标方在未来的合作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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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8-1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0100-04021

项目名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牛羊肉、鸡肉类配送采购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6年08月11日 15时54分32秒

废标情形: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兼投不兼中,合格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卜微、张璐、杜丹阳、邵丽玮(包组编号:003)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牛羊肉、鸡肉类配送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87号

联系方式:024-22768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6697、024-2289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来祥

电      话:024-22896697、024-22890043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H26-210100-04021.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