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第二次)结果公告公告信息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3 地区:辽宁 项目编号:JH26-210102-00145 联系电话:024-31682907 实施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岛时代广场 数据采集:2026/08/13 12:10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最终得分87.29 分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综合实力强:辽宁弘鼎胜律师事务所(牵头单位)和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在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方面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是团队成员的执业年限、执业经验、服务标准等方面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表明其具备强大的综合实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 专业优势显著:中标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包含丰富的法律援助办案经验的专业执业律师,且成员执业年限均超过5年,其中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成员不少于30%。这些专业优势是投标单位能够获得项目的主要原因,体现了其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

3. 合作关系稳固:项目要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并且要求投标人需明确主办律师1名,对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负总责,这表明投标单位间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有效保障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采购的和平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项目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但根据公告中的信息,投标单位的综合优势明显。投标单位是通过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成员间具有较强的配合和协作能力,这使得投标单位在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尽管竞争性依然存在,但投标单位在团队的综合实力、专业经验、服务标准等方面表现突出,这使得其在众多投标单位中脱颖而出。

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辽宁弘鼎胜律师事务所(牵头单位)和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团队建设方面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并且在团队成员的执业年限、执业经验等方面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单位在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等方面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因此,投标单位在本次项目中中标是基于其在综合实力、专业优势和合作关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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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和平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第二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中瀚国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8-13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0102-00145

项目名称:和平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检察院、看守所、信访局服务团队

供应商名称:辽宁弘鼎胜律师事务所(牵头单位)、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康街71号长白中心22楼

中标(成交)金额:350,000(元)

评审总得分:87.2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检察院、看守所、信访局服务团队

服务类

名称:和平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C05011000法律援助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点位与值班频次: 区检察院:每周值班3天,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认罪认罚见证等服务。 区看守所:每周值班2天,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认罪认罚见证,保障在押人员合法诉讼权益。 区信访局:每周值班5天,由 5名律师组建固定值班团队,提供窗口接待、法律咨询、信访事项法律指引、根据实际需要参与综治中心会议、人民调解、信访联席会、信访评议等工作。案件办理服务:承办区法援中心分配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类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咨询、宣传及办案人员培训;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对象信息收集、需求评估、服务质量评估等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服务要求:★(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采用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需明确主办律师 1 名,对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负总责,采用联合体投标人,主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不能超过团队总人数的 50%。 (三)投标人应组成20人以上的执业律师团队,并提供明确的法律服务团队名单。成员执业年限5年以上的不少于70%,成员执业年限10年以上不少于30%,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50 周岁。 (四)团队应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配备具有丰富法律援助办案经验的专业执业律师。 ★(五)团队成员及团队成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中标人满足上一年的考核指标、服务情况及满意度情况下。可续签合同,每年续签一次,最多可续签二年,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如果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违反采购人的服务要求,采购人可以即刻决定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提供服务至采购人重新招标之前。

服务标准:(一)受聘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应严格遵守省、市、区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规定,未经区司法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团队律师。 (二)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一般任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不再续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四)团队均接受区司法局统一管理、考核与调度,案件统一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分配。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纪筱姣、王欢、李娜、张大鹏、张军贵(包组编号: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检察院、看守所、信访局服务团队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54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岛时代广场A座23楼

联系方式:024-31312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瀚国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5号千缘财富星座A座10A10室

联系方式:024-31682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朝阳

电      话:024-3168290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和平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二次).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