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2026-2029年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4 地区:安徽 项目编号:AH2026-ZXGK-C0032-B00 联系电话:0557-5062408( 实施地点: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27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7 数据采集:2026/08/14 11:48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最终得分91.08 分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价格优势:尽管公告中没有直接提供具体的中标价格,但从供应商名称“萧县新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来看,该公司可能具备一定规模和良好的市场信誉,从而可能提供相对较低的价格以中标。此外,80%的中标费率也显示中标方可能在成本控制上具有优势。

2. 服务能力和经验:萧县新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该地区可能具备一定的市场优势。另外,供应商地址显示公司具有较好的供货能力和配送能力,能够为萧县税务局提供高质量的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这也是其中标的重要原因。

3. 综合实力:评审专家名单显示,参与评审的专家均为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的内部专家,这可能意味着评审过程具有一定的内部优势,评审专家可能更了解本地区的情况和需求,从而更倾向于选择具有经验和信誉的供应商。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采购项目,涉及供应日常所需食材及其配送服务,需求量较大,市场参与者的范围较为广泛。从公告中提供的信息来看,虽然没有明确的参与单位,但可以推测该市场存在一定的竞争。然而,萧县新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价格、服务能力和市场经验方面显示出较强的竞争优势,且公司位于萧县本地,可能在本地市场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中标方在服务能力和本地市场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萧县新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标方,其在价格、服务能力和市场经验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萧县新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萧县本地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且具备较好的供货能力和配送能力,能够为萧县税务局提供高质量的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此外,评审专家均为内部专家,可能对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信任度,这也进一步增加了其中标的可能性。因此,萧县新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次采购项目中胜出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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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2026-2029年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AH2026-ZXGK-C0032-B00

二、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2026-2029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萧县新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

中标(成交)费率:80%

评审总得分:91.08

四、 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类型:服务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2026-2029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供应日常所需食材及其配送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新鲜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等产品。采购内容按实际配送和服务状况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18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一采三年,按年续签,合同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在年度预算有稳定保障,成交供应商年度考核合格且采购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前提下,可与成交供应商继续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但续签后,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本合同一年)。

五、 评审专家名单:

杨萍,焦红,王少保,陈敬峰,黄华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7-5062408。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地址: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279号

联系方式:0557-506240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技术部分)、赵先生(商务部分)

电话:0557-5062408(陈)、0557-3928053(赵)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2026-2029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商务部分.docx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2026-2029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