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对苏家屯区春榆路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改造范围为雪莲街向东延伸约150米路段,将原有6米道路断面拓宽至12米(与该路段西侧现状道路断面标准保持一致),同步实施路灯照明新建、交通标志标线施划等配套工程。
二、商务要求
1.★项目组人员要求:施工员不少于2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
2.★合同履约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90 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及条件: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同时提交竣工档案后,支付至竣工审定额的100%。
6.★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1)采购人依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国家的相关计价规范规定,为供应商提供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根据该工程量清单,参照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包括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
(2)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增减,调整工程造价,此单价应包含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所有施工工艺,此部分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对于清单中未列项目,实际发生的,结算时根据相关清单、定额以及参考施工当月材料价格进行认定。
7.★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8.★缺陷责任期:24个月
9.★合同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10.★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响应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11.★施工现场要求:
(1)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2)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12.★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13.★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中标方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14.★违约责任:
(1)供应商中标后,不得擅自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承包人须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
(3)若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违约经济处罚,违约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
(4)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发包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发包人所支付的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不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在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赔偿发包人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少于发包人所 遭受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且承包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5.★安全生产措施及责任:
(1)供应商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供应商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3)施工安全防护的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供应商应对其由于安全防护专项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由于供应商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6. ★响应有效期:90天
三、工程量清单(另附)
四、图纸(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