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奎屯市急救系统能力提升项目-120急救中心及城市医疗集团急救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开标日期2026-08-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141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奎屯市急救系统能力提升项目-120急救中心及城市医疗集团急救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9日
7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分办法修改 | 商务及技术评分修改 | 评分更加量化,商务条款补充描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2 | 采购需求参数关于三方检测部分 | 提供具有法定认可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功能符合性证明材料递交要求 供应商可任选下列其中一类资料作为产品功能符合性佐证材料,无论选取何种佐证方式,证明方式及供应商功能承诺函均需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文件” 章节): 佐证方式一:由取得 CMA 资质或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 佐证方式二:采用产品原厂官网公开发布的技术规格说明书或白皮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资料公示发布时间不得晚于本招标文件发标日期;技术文件加盖产品原厂公章及供应商公章;随件附送官网完整访问地址、带有时间戳的网页公示截图、产品实际功能界面截图。 补充递交注释 提交的技术规格说明书、白皮书资料中,须标明各项功能内容对应的具体页码; 招标文件列明的每一项功能模块,均需在技术资料中一一对应标注出处位置; 无需报送整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白皮书全文资料,仅需报送加盖原厂与供应商双方公章的文件封面页、功能描述对应页面资料即可。 |
| 3 | 采购需求1.6、驾驶舱手持终端、1.7、医疗舱手持终端关于机身尺寸长描述 | 机身尺寸161.0×74.2×7.7mm (长*宽*高); 机身重量约196g; | 机身尺寸长≤165mm,宽≤82mm,机身主体厚度≤9mm(条码扫描凸起部分不计入厚度考核); 整机重量:设备标配原厂电池完整装配后,整机重量≤220g; |
| 4 | 采购需求4.2.3容灾备份系统技术要求变更 | 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 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
| 5 | 投标文件格式有新增 | 投标文件格式有新增 | 新增供应商功能承诺函 |
| 6 | 采购需求CPU性能≥I5-10代以上 | 采购需求CPU性能≥I5-10代以上 | 该项删除 |
| 7 | 补充退还投标保证金方式 | 原文未填写 | 投标保证金退回: 未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特殊情形的退还时限 采购活动终止 / 废标:项目因故取消、废标或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自终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已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全额退还。 投标人主动撤回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投标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需发送书面撤回通知)。 |
| 8 | 履约保障金描述变更 | 缴纳时间: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 | 缴纳时间: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 |
| 9 | 开标日期变更 |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
地 址:奎屯市塔城街32号
联系方式:0992-3265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奎屯市大地中央广场35栋21层
联系方式:0992-3234491、180999298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健皓、徐晓蕾
电 话:0992-3234491、18099929859
数据来源:查看官方原文 | 发布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