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产品质量抽检检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700-03711
项目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产品质量抽检检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5700.00
最高限价(元):185700.00
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建筑防水材料、学生校服、建筑用钢材、塑料膜袋、餐具洗涤剂、保温材料、卫生巾(成人、婴幼儿)、过度包装(月饼、酒等)、网络抽检(儿童玩具、婴幼儿服装)、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化肥、农膜和烟花爆竹等15项产品进行分批次抽检。
合同履行期限:除化肥、农膜产品外其他产品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化肥、农膜产品抽检应在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92700.00
最高限价(元):92700.00
对塑料购物袋(含降解塑料袋)、卫生纸、羽绒制品(羽绒服、羽绒被等)、床上用品(含学生絮棉制品)、水泥、眼镜(近视镜、老花镜)、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塑料餐饮具等)、纸尿裤(成人、婴幼儿)、消防器材(消防水带、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无人机等11项产品进行分批次抽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64000.00
最高限价(元):164000.00
对移动电源、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国旗产品、安全帽、危险化学品(副产盐酸、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机动车辆制动液、家电电器噪声、燃气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家用燃气灶、沐浴用花洒、汽车零部件(制动器衬片、轮胎等)、油漆、涂料、残疾人用品(盲杖、座便椅等)、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电池(铅酸、锂电)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等20项产品进行分批次抽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69000.00
最高限价(元):169000.00
对成品油(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车用甲醇燃料)、车用尿素水溶液和商品煤(含洁净煤)等3项产品进行分批次抽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2. 经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不存在违法行为处罚记录; 3.3.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2日16时30分至2026年07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且需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 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
联系方式:0416-3678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五金机电城22-31号
联系方式:0416-4567828
邮箱地址:/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620101001009137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永丰
电 话:1394160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