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 “一场一策” 优化评估 (项目编号:ZBDL-2026-C-0113)竞争性磋商公告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 “一场一策” 优化评估 (项目编号:ZBDL-2026-C-0113)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6-07-21 地区:北京 项目编号:ZBDL-2026-C-0113 预算金额:¥168.363 联系电话:15602087168 实施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21号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2 数据采集:2026/07/21 20:38
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 “一场一策” 优化评估 (项目编号:ZBDL-2026-C-011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 “一场一策” 优化评估 (项目编号:ZBDL-2026-C-011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 “一场一策” 优化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DL-2026-C-0113
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 “一场一策” 优化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363万元
最高限价:168.36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68.363 168.363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12个月内完成全部现场工作、报告编制、专家评审、成果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接受符合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给予中小企业价格扣除20%扶持,投标人如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小于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供应商投标截止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附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加盖公章)。评审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果如与供应商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8)本项目不得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2026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方式:现场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于多技术闭环集成的高难度环保专项评估,对一体化成套技术体系、长期场地污染综合研判能力要求极高,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易出现评估成果技术缺陷、风险研判失真,无法达成全市填埋场环境隐患治理的采购目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开发区支行账号:441110100100386620户名: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21号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联系方式:022-88346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联系方式:15602087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振青、王进、陈雷
  电 话:15602087168

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