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6-2027学年度大米采购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1 地区:安徽 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169 中标供应商:安徽玲华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64-3235223 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64 数据采集:2026/09/01 17:19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最终得分93.35 分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产品品质与服务保障:公告内容中提到中标方提供的大米品牌为“金皖丰”,规格型号为“稻谷香一级籼米 25 KG/袋”,且中标金额为1128960.00元。这一系列信息表明,中标方提供的产品在品质和规格上具有竞争力,且在价格上也相对合理。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中标的核心因素之一。

2. 良好的市场信誉与品牌效应:安徽玲华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六安市,且在供应商地址中提到与安徽京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合作,表明其在该地区及周边市场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和市场信誉。这种良好的市场信誉有助于在此次采购中获得更多的信任和合作机会。

3. 综合评分表现突出:从公告的评审专家名单来看,四名专家的评审总得分达到了93.35分,这显示了其在综合评分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综合评分中,包括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中标方能够获得如此高的综合评分,表明其在多方面均表现出色,从而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

竞争态势评估

1. 市场环境:根据公告信息,该采购项目为裕安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涉及地区教育部门的采购,意味着该市场具有一定的采购规模和需求量,因此市场环境较为稳定且需求量大。

2. 供应商多样性:从供应商地址和品牌信息中可以看出,有多家供应商参与了此次投标,竞争较为激烈。然而,安徽玲华食品有限公司凭借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及良好的市场信誉,最终脱颖而出,占据优势地位。

综合评价

安徽玲华食品有限公司在此次裕安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采购项目中,凭借其产品品质、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综合评分表现突出,成功中标。其综合竞争力强,不仅在产品和服务上具有优势,而且在市场信誉和品牌效应方面也具有显著优势。虽然其他供应商也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但安徽玲华食品有限公司在此次投标中综合评分高,成功获得采购方的认可,最终赢得此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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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6-2027学年度大米采购项目第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169号-2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6-2027学年度大米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玲华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安徽京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幢

中标金额:壹佰壹拾贰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11289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籼米

品牌:金皖丰

规格型号:稻谷香一级籼米25KG/袋

数量:28.8万公斤

单价: 3.92/公斤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义柱、许礼和、张家宏、何玉环、张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35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64-330185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

联系方式:0564-3235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六安翼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364号商铺二楼

联系方式:0564-66614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564-66614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