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1号、2号监舍弱电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信息

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6-07-22 地区:北京 项目编号:JH26-210000-34285 联系电话:024-31918388-330 实施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育新路4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31629122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 数据采集:2026/07/22 19:11
公告信息
 
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1号、2号监舍弱电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22

  
项目概况

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1号、2号监舍弱电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34285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1号、2号监舍弱电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74700.00
最高限价(元):1774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工期:150日历天,工期自甲方签发开工令次日起计算,包含节假日、监狱临时管控停工、成品养护、验收整改全部时间。工期节点划分 (1)1#、2#机房及 1#监舍改造工期: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及竣工验收;(2)2#监舍改造剩余工期:剩余60日历天完成施工及竣工验收。除不可抗力、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及甲方原因外,承包人不得申请工期顺延;无故逾期竣工,按合同约定计取工期违约金。

★2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

★4 付款方式及条件:预付款(合同签约价15%)合同签订、承包人提交等额合规预付款保函、完整付款资料,发包人7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合同签订满30个自然日内拨付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覆盖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保函。预付款优先用于主材采购、安全文明施工投入,甲方有权核查资金使用去向。第一期进度款:1#、2#机房及1#监舍整体改造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监理签字确认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总价60%(含已付预付款)。第二期进度款:2#监舍整体改造竣工验收合格、现场清理完毕,资料报验通过后,付款至合同总价90%。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完整移交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正式审计结算报告后30日内,扣除质保金,付清剩余结算价款。按竣工审计结算总价3%预留缺陷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年(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中标单位须在甲方通知7日内进场维修,逾期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保金扣除;缺陷期满无遗留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5 质保期: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保修期限为准,清单中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未规定部分质保期为2年。

★6 项目经理每月驻场天数不得少于20天且关键节点必须在场;

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需提前30日提交替补人员资料,替补人员资质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标准,经甲方、监理审核通过并完成现场工作交接、资料签字确认后方可更换。

追责条款:因项目经理履职缺位、管理疏漏造成工程返工、工期延误、安全隐患,所有返工材料费、人工费、工期违约金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甲方可扣除相应工程款。

★7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控、工序监督、过程检查等管理工作,全程统筹落实施工规范及甲方质量要求。若因项目经理履职失职、管理疏漏、管控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或返工的,由此发生的拆除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期延误罚金等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与相关损失。

★8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须是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9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作调整。供应商应知晓其中的风险,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的质量及成本进行报价,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材料进行抽检,并由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如检测不合格,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

★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最新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2 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保护及其他不可预见发生的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3 供应商需要具备多处同时施工能力,确保工期按要求完成。供应商应考虑相应人工成本及管理成本。

★14 供应商提供质保期内派服务人员1小时内响应并应急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提供书面承诺文件。

★15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时需完全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16 具体施工要求:(一)施工范围

包含1#、2#监舍楼弱电系统维修改造,配套土建装饰、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甲方书面变更签证为准;清单漏项但属于图纸必然配套施工内容,全部包含在投标包干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二)执行规范

施工遵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执行国家、行业现行建筑、弱电、消防、安防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标准;严格遵守监狱安防、内务、人员进出、物资管控等专项管理制度。

所有进场主材、设备须符合国标及设计参数,关键材料进场前提供样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经采购人、监理确认后方可批量采购使用。凡材料规格、材质、技术指标、品牌参数、设计要求、国家标准不符,或资料不全、检测不合格的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采购人及监理有权拒收。中标人须无条件无偿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延误、返工、检测、违约金等全部费用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

(三)结算规则

仅凭建设单位盖章正式工程变更签证可调整结算价款,无有效签证的现场增项、漏项、施工优化,综合单价固定不变,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报价为全费用包干价,包含人工费、主材辅材、设备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报验、建筑垃圾场内清运及场外处置、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保险、税费、政策性调价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四)现场管控

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场离场提前向监狱安保部门报备,办理出入证件,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出监管区域;施工时段、作业区域服从监狱统一管控,遇监狱临时安保任务须无条件停工配合。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关键施工节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监理现场核验,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未经验收私自隐蔽施工,甲方有权要求破除复检,产生费用、工期损失由中标方承担。施工现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做好围挡、扬尘降噪、消防安全管理,承担施工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全部保险责任,施工造成监狱设施、原有设备损坏由中标单位全额赔偿。

(五)工程质量与保修

整体工程质保遵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装饰、机电、弱电分项质保期限按法定最低保修年限执行,超出缺陷责任期但在法定保修期内的维修,中标单位仍需履行免费维修义务。施工所用设备、元器件按照厂家原厂质保标准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免费更换维修。

★17 违约与其他约定

中标单位严禁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场退场,扣除已完工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人员工伤,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由施工单位独立承担,与建设单位无关。因政策、监狱规划重大调整需要停工或终止合同,双方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18 供应商如成交后须和采购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见附件4)

★19 拆除后的所有残值归采购人所有

★20 采购人有权在确定中标人后、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全部佐证材料原件以及相关设备的参数证明以供核验,成交供应商须对自身提交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若核验过程中查实中标人存在伪造证书、虚构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工期自甲方签发开工令次日起计算,包含节假日、监狱临时管控停工、成品养护、验收整改全部时间。工期节点划分 (1)1#、2#机房及 1#监舍改造工期: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及竣工验收;(2)2#监舍改造剩余工期:剩余60日历天完成施工及竣工验收。除不可抗力、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及甲方原因外,承包人不得申请工期顺延;无故逾期竣工,按合同约定计取工期违约金。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国家及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2日23时00分至2026年07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3、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育新路4号
联系方式:02431629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30
邮箱地址:1500554000@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婷婷、张冬妮、王博、徐曼
电  话:024-3191838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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