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第一标包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价格优势明显:根据公告信息,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陆元陆角捌分每亩(6.68元/亩),相比其他竞争对手,该价格在竞标中显得非常有竞争力。考虑到项目规模为8.8万亩,整体价格相对较低,可以有效控制成本并提高经济效益。
2. 综合实力强:涡阳县学燚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作为中标方,其供应商地址在涡阳县涡南镇大于李盘村33号,可以有效利用当地农业资源和基础设施,从而在执行服务时具备明显优势。此外,该合作社在农业机械服务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经验和技术优势,能够提供高效且专业的服务。
3. 专业服务经验:涡阳县学燚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在农业防灾救灾方面具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公告中提到的服务范围包括高公镇、店集镇、楚店镇、涡南镇、临湖镇玉米南方锈病统防统治飞防服务,共计8.8万亩。该合作社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团队和服务能力,可以高效完成任务,确保服务质量。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采购的项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但并未列出详细的竞争对手信息,因此难以对竞争对手实力进行直接比较。不过,从公告中的信息来看,涡阳县学燚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在价格、服务经验和当地资源利用方面具备明显优势,使得其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综合评价
涡阳县学燚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能够中标涡阳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第一标包,主要归功于其在价格方面的竞争优势、丰富的服务经验和专业化的执行能力。这些核心优势使其在众多潜在供应商中脱颖而出。从公告信息来看,虽然竞争对手的具体信息未能明确展示,但涡阳县学燚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通过其综合实力和专业能力赢得了此次项目。一、项目编号:
BZGY2026CG558
二、项目名称:
涡阳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第一标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涡阳县学燚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
供应商地址:涡阳县涡南镇大于李盘村33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陆元陆角捌分每亩(6.68元/亩)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涡阳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第一标包 服务范围:高公镇、店集镇、楚店镇、涡南镇、临湖镇玉米南方锈病统防统治飞防服务,共计8.8万亩。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7日历天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小华、汪钧、王云龙、张敏、王爱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 中标/预算 金额(万元) | 货物 招标 | 服务 招标 | 工程 招标 | 备注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服务招标规定计算后,向成交供应商100%收取代理服务费。 |
| 100-500 | 1.1% | 0.8% | 0.7% |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二)收费金额:881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31日
3.开标日期:2026年8月21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无
7.项目负责人:无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9月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7233500。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闸北路与涡曹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联系方式:罗辉 13965767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陆晴 0558-7210167、19159695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晴
电 话:0558-7210167、1915969580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数据来源:查看官方原文 | 发布日期: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