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市鸟类致害防控试点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0 地区:浙江 项目编号:ZDCG2026080 预算金额:¥916000 联系电话:15068376091 实施地点:海宁市梅园路203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3 数据采集:2026/08/20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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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核心原因

#### 1. 技术优势和专业背景
在本次海宁市鸟类致害防控试点项目中,牵头供应商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其作为国家级研究机构,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专业背景。其参与的项目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够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从而在众多供应商中脱颖而出。此外,该机构拥有一支实力强大的科研团队,能够有效解决项目中的技术难题,这也是其成功中标的关键因素。

#### 2. 项目经验丰富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尤其是在野生动物防控和生态治理方面。通过以往类似项目的成功实施,该机构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形成了成熟的项目管理体系和流程。这些经验不仅能够有效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还能够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从而为客户提供更有保障的服务。

#### 3. 资质齐全和信誉良好
牵头供应商不仅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关资质,还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其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能够在市场中获得较高的认可度。此外,其在以往项目中的表现也为其赢得了广泛的信任。这些资质和信誉的加持,使该机构在面对潜在的供应商时具备了显著的竞争优势。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海宁市鸟类致害防控试点项目的竞争程度相对较为激烈。招标文件对服务内容和质量的要求较高,涉及技术要求、服务标准以及服务时间等多方面。因此,众多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然而,牵头供应商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实力、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良好的行业声誉,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占据了显著的优势。

综合评价

牵头供应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凭借其深厚的技术背景、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良好的信誉,在本次海宁市鸟类致害防控试点项目中成功中标。该机构不仅在技术上具有优势,而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此外,其在业内良好的声誉也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综合来看,该机构在综合实力上表现出色,是项目实施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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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ZDCG2026080        

二、项目名称:海宁市鸟类致害防控试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1总价:916000(元)牵头供应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
投标联合体: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大桥路73号87.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海宁市鸟类致害防控试点项目海宁市鸟类致害防控试点项目海宁市鸟类致害防控试点项目,共一个标项。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鸟类致害保险期限:本保险期限1年。
致害鸟类监测及驱鸟防鸟防控试验:2027年8月31日前完成工作汇总,编制海宁市鸟类致害防控试点完整总结报告,形成海宁市成套操作规范,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硕,张娟利,金雨婷,周笑燕,赵献民(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7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232384            

质疑联系人: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230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晓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8376091            

质疑联系人:俞晓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23501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传    真:

联 系 人:黄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