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子警察设备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5 地区:浙江 项目编号:330784261100010000071-CJCG26034 联系电话:18757917317 实施地点:永康市丽州北路一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9 数据采集:2026/08/2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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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核心原因

1. 技术实力与服务优势
从公告中的“主要标的信息”部分可以看出,中标方提供的电子警察设备维护服务内容详细且服务范围广泛,涵盖了前端视频监控、链路、杆件、电源、管线等设备的维护保养。此外,中标方提供了详细的维护服务标准和时间,确保了服务质量与稳定性。这些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可能反映了中标方在技术和服务方面的优势,使他们能够满足项目的所有需求。

2. 价格优势
中标方提供的价格在所有投标方中相对较低,例如第一中标方的中标价格为90元,第二中标方为89.6元。价格的竞争力是中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低价格可以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同时,低价也可能反映中标方在采购成本控制和管理方面的优势。

3. 合作经验与信誉度
根据公告中的评审专家名单,陈志明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了评审,并且在评审过程中提供了专业意见。此外,中标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也显示了其在本地市场的熟悉程度和合作经验。这些都表明中标方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合作记录和信誉度,有助于项目顺利进行并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竞争态势评估

从公告信息来看,本次采购的竞争程度相对激烈。虽然没有明确的预算金额,但从各投标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来看,竞争确实存在。中标方在价格和专业服务方面展现出了优势,使得他们在众多投标方中脱颖而出。然而,由于没有其他直接竞争对手的详细信息,我们无法完全评估其具体的竞争优势。但可以推测,中标方在技术和服务方面的优势,以及较低的价格,是其中标的重要原因。

综合评价

综合分析,中标方在技术和服务方面的详细服务内容与标准,以及相对较低的价格,成为了其中标的核心原因。同时,中标方在本地市场的熟悉程度和合作经验也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在众多投标方中,这些综合优势使中标方在本次采购中脱颖而出,成为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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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30784261100010000071-CJCG26034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子警察设备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1单价合计:90(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光南路898号88.6
2单价合计:89.6(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西市街155号8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子警察设备维护项目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子警察设备维护项目电子警察设备维护前端视频监控、链路、杆件、电源、管线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同签订后一年,为使运维服务不中断,本次招标确定的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前期服务商延续服务,延续服务费由本项目供应商与前期服务商按本次中标价结算。见招标文件
2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子警察设备维护项目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子警察设备维护项目电子警察设备维护前端视频监控、链路、杆件、电源、管线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同签订后一年,为使运维服务不中断,本次招标确定的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前期服务商延续服务,延续服务费由本项目供应商与前期服务商按本次中标价结算。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志明(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邹波,胡慧贞,胡浩,金玲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第一标段:18684元;第二标段:1209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康市公安局            

地    址:永康市丽州北路一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志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7165900            

质疑联系人:谢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13758986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巧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757917317            

质疑联系人:王飞            

质疑联系方式:0579-8744707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    真:

联 系 人:徐亮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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