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黑土地调查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信息

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6-07-23 地区:北京 项目编号:JH26-210521-00506 联系电话:024-23814518-201 实施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育才路17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 数据采集:2026/07/23 19:50
公告信息
 
本溪满族自治县黑土地调查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23

  
项目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黑土地调查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521-00506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黑土地调查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黑土地调查工作项目。

二、服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531号)及《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度黑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49号)文件精神,摸清本溪满族自治县县行政辖区范围(全县土地资源总面积3342.39平方公里)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等情况,开展黑土地调查采购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内容

1、各类调查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底图制作

收集、处理与黑土地调查相关的基础资料、遥感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库资料及保护利用、规划管理等各类资料,结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数据,县调查界线及遥感影像等资料,对黑土地范围进行初步套核,结合遥感影像特征修正土壤类型图斑边界,完善土壤类型、质量等图斑属性信息,制作县级黑土地分布范围调查核实工作底图。

2、开展县级黑土地图斑套核与调查核实工作

以县为调查基本单元,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对本区域内黑土地进行逐图斑套核,确定黑土地的分布范围,对与下发的黑土地范围存在变化的部分需在县级调查核实工作底图上进行范围修改和属性标注,并开展现地核实举证,提供范围变化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

3、调查成果层级检查与质量控制

按照层级检查的原则,对调查成果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县级

对本区域调查数据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对调查数据成果进行全面自查;市级对县级业务指导、成果质量复查;省级对市、县级调查数据成果进行核查确认,确保调查成果的整体质量。

4、县级数据库建设

黑土地调查核实工作全面结束后,完成县级调查数据成果入库工作。建设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黑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对黑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的集成融合和管理和利用。并通过省级质量检查。

5、开展统计分析和评价

对黑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黑土地调查结果,评价黑土地现状、保护利用成等状况。

6、工作任务及内容未尽事宜,最终以国家、省、市下发的文件为准。

四、主要成果

1、县级调查相关成果

原始调查图件;与调查相关的原始资料及县级收集的有关黑土地资料。

2、图件成果

黑土地保护利用现状图、黑土地分布图等。

3、统计数据成果

土壤类型面积统计表、黑土地土地利用现状面积统计表、黑土地面积统计表。

4、数据库成果

黑土地调查数据库。

5、文字成果

黑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自检报告。

6、档案成果

黑土地保护利用现状图、黑土地分布图等。

五、成果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2024年度辽宁省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开展并完成此项工作,成果经自检合格后通过市、省、国家级验收。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底完成外业图斑核实举证、数据建库、建档,成果统计分析,相关报告编写、逐级核查上报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4日08时00分至2026年07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解密及二次报价提交时间均不得超过30分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育才路17号
联系方式:024-46829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联系方式:024-23814518-201
邮箱地址:zkgsln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1249 0595 4110 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智慧、黄波、罗洲、李伟、易波
电  话:024-2381451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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