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37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26-2027学年度荤素食材采购第七包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8 地区:安徽 项目编号:JZ-ZC-XS26014-7 中标供应商:安徽乐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64-7064427 实施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新江路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64 数据采集:2026/08/18 19:09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最终得分92.29 分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价格优势:在本次采购中,中标方提供的荤素食材价格相对其他供应商具有明显优势,特别是考虑到综合折扣为90%的情况下。供应商安徽乐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在六安市发改委未发布最新食材价格时,依据第三方机构的价格报告计算,显示了其价格优势。
2. 品牌与质量: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品牌包括俊文、福鑫、恒都、训发等,这些品牌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提供的食材质量得到多方认可,这也是中标的重要原因。这些品牌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能够满足学校的食材需求。
3. 综合评分:根据公告中的信息,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高达92.29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这一高分表明供应商在多个评估维度中表现优异,包括价格、服务质量、品牌知名度等方面,这些都显示了其在此次采购中的综合竞争力。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程度相对激烈,涉及37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需求量大,对供应商的综合服务能力有较高要求。中标供应商安徽乐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众多的供应商中脱颖而出,可能得益于其在价格、品牌和综合评分上的优势,以及良好的市场信誉。

综合评价

安徽乐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最终中标,主要得益于其在价格上的绝对优势,以及提供的高品质食材和良好的品牌信誉,这些因素均能显著提升项目的质量和供应效率。在综合评分法下,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也达到了较高水平,表明在其他方面如服务质量和供货及时性方面,供应商也有很强的实力。因此,安徽乐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能够以高分获得此次项目的中标,是综合实力和综合优势的体现。
📖 阅读完整分析文章 →

金寨县37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26-2027学年度荤素食材采购第七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ZC-XS26014-7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37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26-2027学年度荤素食材采购第七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乐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徽商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1号大棚2区18号

中标金额:叁佰陆拾玖万玖仟零伍元整(小写:369900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荤(肉)类、素菜类、冷冻食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水产品类。

品牌:俊文俊文俊文福鑫、恒都、恒都、训发等。

规格型号:荤(肉)类、素菜类、冷冻食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水产品类技术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数量:具体数量根据就餐学生人数据实核定;

单价:按照六安市发改委已发布的最近一期“六安城区农贸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综合折扣90%核算结算价款;六安市发改委未发布的食材价格由相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价格报告*综合折扣90%核算结算价款。结算数量以学校验收签字确认销货清单数量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燕、阮亮、许玉兰、许光云、范美桂、王敏、张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2904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29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7359058。

(三)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教育局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新江路

联系方式:0564-7064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坤瑞大厦六楼606号

联系方式:0564-7060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话:0564-70601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