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类、违法类主要鉴定项目首次鉴定采购服务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7 地区:江苏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CY-G2026-0007 联系电话:025-844290422 实施地点:评审总得分中标 数据采集:2026/07/18 00:33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评审专家孙清华、冯骏、朱云霞、袁家牛、刘益浒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 价格策略精准且具竞争力: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在两个有效分包中均报出20%和28%的优惠率,既未因报价过低引发“恶意低价”质疑,又通过实质性让利拉开与潜在对手的差距。在均分制评审下,优惠率直接转化为价格分优势,是锁定高分的核心杠杆。
  • 技术实力与服务匹配度高度契合:该机构同时覆盖法医类与物证类两大鉴定领域,具备“一站式”服务能力,符合公安交管对鉴定时效、跨专业协同的刚性需求。其评审总得分(89.2、91.23)均显著高于常规入围线,说明技术方案、人员资质、既往案例等非价格维度获得专家一致认可。
  • 评审专家构成对本地机构有利:5名专家中,孙清华、冯骏、朱云霞等可能长期接触江苏司法鉴定领域,对本地机构的服务响应速度、与公安系统的协作经验有直观认知。南京康宁作为本地老牌鉴定中心,其属地化优势在专家主观评分环节被充分放大。

风险与启示

采购人需警惕单一供应商垄断两个核心分包可能导致的后续议价能力弱化;投标方应借鉴其“高优惠率+全品类覆盖”策略,在技术分相近时,用精准让利替代盲目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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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SZC-320100-NJCY-G2026-0007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类、违法类主要鉴定项目首次鉴定采购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343200003211231913南京市秦淮区丰富路17号89.2(均分制)20%

采购包2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343200003211231913南京市秦淮区丰富路17号91.23(均分制)28%

采购包3

此采购包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已作废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类、违法类主要鉴定项目首次鉴定采购服务

服务范围:分包一:法医类;分包二:物证类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清华、冯骏、朱云霞、袁家牛、刘益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根据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 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的40%执行)分包一:3960.00元;分包二:1204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单位地址:江苏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58号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025-84429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中心体育场3081A

联系人:陈阳阳

联系电话:15951623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阳阳

电话:159516234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采购包1(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2(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100-NJCY-G2026-0007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