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结果公告公告信息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5 地区:辽宁 项目编号:JH26-211481-00530 联系电话:0429-5322828 实施地点:兴城市兴海南街137号 数据采集:2026/08/25 13:39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最终得分93.6 分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中标方兴城市兴投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告中提供了详尽的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包括米面油类、蔬菜类、水果类、奶制品类、禽肉蛋类、豆制品类、水产类、干调类、其他食品及日杂类等,并且还提供了相应的配送服务。这表明中标方具有强大的供应链和配送能力,能够满足项目所需的各种食品和饮料,且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具体服务要求中,供应商应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污染,这说明中标方在食品安全方面非常注重,也得到了评审专家的认可。

2. 综合得分高:中标方的评审总得分达到了93.6分,远超其他竞标方,显示出其在技术和商务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较高的总得分说明了中标方在项目中的综合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具备较强的竞争力。评审专家名单中也包括了刘英、韩菲等专家,这些专家在项目评审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他们的认可进一步增强了中标方的竞争力。

3. 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从公告中的供应商信息可以看出,中标方是一家具有较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的餐饮发展企业。中标方注册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具备在当地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和优势。此外,中标方提供的详细服务要求和承诺,体现了其在服务质量、专业性方面的优势,这也是中标方获得评审专家认可的重要原因。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采购竞争程度相对较低,虽然公告中未明确具体投标方信息,但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竞标方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兴城市政府对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具有较高的重视程度,且该类项目通常对供应商的资质、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等要求较高,因此竞争者相对较少。从公告信息来看,中标方在综合实力和项目经验上都具有明显优势,使得其能够获得评审专家的认可并最终中标。

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兴城市兴投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中标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的深层原因主要包括优质的服务和产品、高分的评审总得分以及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这些优势不仅体现在具体的服务和产品上,也体现在综合能力、技术、商务等方面,使得中标方在众多竞标中脱颖而出。因此,中标方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兴城市政府的需求,且具有良好的后续发展和合作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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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8-25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1481-00530

项目名称: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兴投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发路25-1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89.8(%)

评审总得分:93.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为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提供米面油类、蔬菜类、水果类、奶制品类、禽肉蛋类、豆制品类、水产类、干调类、其他食品及日杂类等,并提供相应的配送服务,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结算为准。

服务要求:运输和包装: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及货物安全性出现问题。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用于盛放货物的容器要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按照需求搬运至各库房。运货费用:送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时间:合同履约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最多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服务需求响应表中的所有货物品类相应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补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英、韩菲、张红军、崔玉灿(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招标代理协议,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兴城市兴海南街137号-2

联系方式:18842983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兴城市SOHO创业广场B座904室

联系方式:0429-5322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飞

电      话:0429-5322828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6.8.24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政府独栋办公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兴投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明标分册_73.png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