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县四方台初级中学食堂购买本校师生餐饮委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4 地区:北京 项目编号:JH26-210132-00151 联系电话:024-22701085 实施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四方台村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40495888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 数据采集:2026/07/24 13:17
公告信息
 
辽中县四方台初级中学食堂购买本校师生餐饮委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24

  
项目概况

辽中县四方台初级中学食堂购买本校师生餐饮委托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32-00151
项目名称:辽中县四方台初级中学食堂购买本校师生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1154400.00
最高限价(元):34.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辽中县四方台初级中学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四方台村 ,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业务精湛、服务优秀,并有学校食堂项目管理经验的餐饮管理的公司为我校教职工提供早午两餐、为一至九年级学生提供午餐,为幼儿园提供早午两餐服务,同时供餐企业必须保障餐饮的安全、卫生、营养、健康。

二、服务保障  

★1、供应商应能够协助学校处理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件的紧急供餐情况,具有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运营资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用餐标准、供餐时间及用餐人数等具体要求,及时响应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供餐服务。

★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其主体业态应包括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相关业务;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名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和配送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三、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单位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食堂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2、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按照实际需要,至少配备一名厨师,两名服务人员。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得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4、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5、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

四、现场管理

1、燃气费、水费、电费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2、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15日内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保管,规定时间内中标餐饮企业未处理,甲方视为中标餐饮企业放弃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4、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包括上下水、电),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5、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五、供餐标准及时间

1、供餐标准:早餐为两种主食、两种粥、两种小菜,水果或酸奶或糕点;午餐为米饭和三菜一汤(三菜为两荤一素)。

2、供餐时间

早餐:07:00开餐                午餐:11:40开餐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六、食材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执行标准GB/T1355-2018,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执行标准GB/T 1355-2021,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执行标准GB2760-2014,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执行标准GB/T 1535-2017,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双汇、千喜鹤、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商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不得使用。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七、责任状

1、承包期内承包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承包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承包期内由承包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属于承包商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商负责。如因电、水、消防等方面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包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中标单位在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遵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即辽市监联[2023]19号文件的要求。

      4、若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政策产生分歧和矛盾的,以法律、政策条款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餐标不变,实行一年一考核,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4日13时00分至2026年08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加密备份文件(U盘存储形式)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文件(如有)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中县四方台初级中学
地  址: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四方台村
联系方式:15840495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
联系方式:024-22701085
邮箱地址:lnyzzb@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南市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88101020000002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璐
电  话:024-227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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