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区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0 地区:福建 联系电话:13709388220 实施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4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 数据采集:2026/07/20 16:4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6]JFZB[GK]2026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里区区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技术评分项

1-13

3.00

投标人每提供一名稳定的专职配送司机的得0.5分,满分3分。 投标人需提供①有效期内的驾驶证扫描件,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③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扫描件,④近六个月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再往前追溯六个月,投标截止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⑤承诺上述人员中标后投入本采购包项目使用的承诺函。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本评分条款 1-17、1-18 可由同一项目负责人兼任计分;本项目除前述两项外,同一人员不得在多个人员类评分项中重复计分。

修改为:

1-13

3.00

投标人每提供一名稳定的专职配送司机的得0.5分,满分3分。 投标人需提供①有效期内的驾驶证扫描件,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③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扫描件,④近六个月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再往前追溯六个月,投标截止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投标人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⑤承诺上述人员中标后投入本采购包项目使用的承诺函。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本评分条款 1-17、1-18 可由同一项目负责人兼任计分;本项目除前述两项外,同一人员不得在多个人员类评分项中重复计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技术评分项

1-19

3.00

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员(2人及以上)情况进行评价:(1)食品检验员1具有三级及以上食品检验工(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1.5分。投标人需提供①证书扫描件以及该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或机关事业单位网站查询结果截图,②近六个月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再往前追溯六个月,投标截止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③承诺上述人员中标后投入本采购包项目使用的承诺函。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食品检验员2具有食品安全员证书扫描件的得1.5分。投标人需提供①证书扫描件以及该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或机关事业单位网站查询结果截图,②近六个月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再往前追溯六个月,投标截止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③承诺上述人员中标后投入本采购包项目使用的承诺函。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本评分条款 1-17、1-18 可由同一项目负责人兼任计分;本项目除前述两项外,同一人员不得在多个人员类评分项中重复计分。

修改为:

1-19

3.00

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员(2人及以上)情况进行评价:(1)食品检验员1具有三级及以上食品检验工(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1.5分。投标人需提供①证书扫描件以及该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或机关事业单位网站查询结果截图,②近六个月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再往前追溯六个月,投标截止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投标人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③承诺上述人员中标后投入本采购包项目使用的承诺函。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食品检验员2具有食品安全员证书扫描件的得1.5分。投标人需提供①证书扫描件以及该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或机关事业单位网站查询结果截图,②近六个月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再往前追溯六个月,投标截止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投标人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③承诺上述人员中标后投入本采购包项目使用的承诺函。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本评分条款 1-17、1-18 可由同一项目负责人兼任计分;本项目除前述两项外,同一人员不得在多个人员类评分项中重复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屏显示)。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2.本项目开标室信息以开标当天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4楼

联系方式:0592-5722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方式:13709388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颖、蔡舒婷、孔令垚、林丁勇

电话:13709388220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