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第三批次(功能科)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GY)001124
项目编号: D6404000141100604
项目名称: 固原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第三批次(功能科)
预算金额(元): 79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一标段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妇产)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 2000000.00 | |
| 二标段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2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 4400000.00 | |
| 三标段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 15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79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7)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8)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 (2)如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如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7-24 18:15:00 至 2026-07-3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19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 3)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打0512-58188093、0951-6891120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分别解密。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
联系方式: 0954-2683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建业街华福公寓12层
联系方式: 18995414652、1399524897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郭婕
电话: 0954-268303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海正国(负责人)、陆晶、李倩
电话: 18995414652、13995248974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7-24
数据来源:查看官方原文 | 发布日期:202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