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医院医用氧气(液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GY)001133
项目编号: NXXY【采】2026-037A
项目名称: 固原市人民医院医用氧气(液氧)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5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7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固原市人民医院医用氧气(液氧)采购项目 | 医用氧气(液氧) | 其他医药品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550000.00 | 现有10立方医用液氧低温贮罐2 个,液氧年用量578.23吨,具体数量以医院实际使用为准。预算金额(元):2550000.00元,服务期3年;最高限价:1470.00元/吨(根据医院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55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2.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 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支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 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的委托运输协议、运输公司的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及受托方资质文件。 如供应商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代理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涵盖医用氧气态及液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等全套资质文件的复印件;有效的代理授权书或销售授权书。如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的委托运输协议、运输公司的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及受托方资质文件。 3.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7-24 18:00:00 至 2026-07-3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2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512-58188093获得帮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
联系方式: 0954-2683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兴庆区胜利街南街一道巷24号楼
联系方式: 18295001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陈强
电话: 0954-268303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何银辉
电话: 18295001877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7-24
数据来源:查看官方原文 | 发布日期:202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