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37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26-2027学年度荤素食材采购第八包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8 地区:安徽 项目编号:JZ-ZC-XS26014-8 中标供应商:安徽仲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64-7064427 实施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新江路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64 数据采集:2026/08/18 19:07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最终得分92.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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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核心原因

#### 1. 优质的品牌组合
中标方安徽仲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此次项目中提供了多种品牌,包括鑫宝、鑫宝、东方万旗、颐蒙、恒都、隐欣等,这些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这些品牌多样性的选择不仅能满足不同学校的需求,也能确保食材的质量,这是中标方能够脱颖而出的关键原因之一。

#### 2. 综合价格优势
根据公告,中标方提供的价格包含了综合折扣91%的食材平均价,且价格计算方式透明,符合六安市发改委的最新价格报告。这种透明的价格体系能够确保供应商在提供优质食材的同时,价格也具有竞争力,增强了供应商的吸引力。

#### 3. 优质的服务和响应能力
公告中提到供应商提供的是互联网+产业园服务中心,说明供应商具备良好的供应链管理和配送能力。此外,供应商提供了详细的价格核算方式和结算方式,体现了其对市场的深度理解和精准的报价策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响应能力也是中标的重要原因。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招标项目涉及37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采购金额巨大,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但是安徽仲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凭借其优质的品牌组合和综合价格优势,在众多供应商中脱颖而出。供应商的优质服务和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其竞争力。

综合评价

安徽仲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此次项目中通过提供优质的品牌组合、价格优势以及优质的服务和响应能力,使其在众多供应商中脱颖而出,成为中标方。这些核心优势使得其不仅在价格上具有优势,也在服务质量上具备竞争力,充分体现了其综合实力强。在市场环境下,供应商的优质服务和响应能力也为其赢得了更多客户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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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37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26-2027学年度荤素食材采购第八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ZC-XS26014-8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37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26-2027学年度荤素食材采购第八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仲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宾阳大厦A座五楼互联网+产业园服务中心

中标金额:叁佰陆拾贰万捌仟肆佰陆拾捌元整(小写:362846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荤(肉)类、素菜类、冷冻食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水产品类。

品牌:鑫宝、鑫宝、鑫宝、颐蒙、东方万旗、恒都、隐欣等。

规格型号:荤(肉)类、素菜类、冷冻食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水产品类技术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数量:具体数量根据就餐学生人数据实核定;

单价:按照六安市发改委已发布的最近一期“六安城区农贸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综合折扣91%核算结算价款;六安市发改委未发布的食材价格由相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价格报告*综合折扣91%核算结算价款。结算数量以学校验收签字确认销货清单数量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燕、阮亮、许玉兰、许光云、范美桂、王敏、张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2854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0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7359058。

(三)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教育局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新江路

联系方式:0564-7064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坤瑞大厦六楼606号

联系方式:0564-7060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话:0564-70601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