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第一批“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6 地区:浙江 项目编号:331181263270010000009- 联系电话:13957056816 实施地点:龙泉市中山东路99 数据采集:2026/08/26 17:52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综合实力强:中标方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在业界有着良好的声誉和口碑,其提供的服务不仅有专业性,也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从公告中的信息来看,该公司在评审总得分中获得87.98分,属于最高级别,显示了其在项目专业能力方面的优势。

2. 产品性价比高:中标项目主要包括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隔离防护网、保护区矢量数据精准化和勘界定标报告等物资。从具体信息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物资的单价都相对较低,同时在综合评分中表现突出,表明中标方在项目物资的性价比方面具有优势。例如,隔离防护网的单价较低,却提供了定制化的服务,这为项目提供了更好的性价比优势。

3. 专业服务与技术支持:从主要标的信息中可以看出,中标项目中的每一个物资都有明确的品牌和规格型号,且均提供了定制化的服务。这些定制服务显示了中标方在专业服务和技术支持方面的优势,能够根据项目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采购的竞争程度相对较高,涉及众多供应商。但公告中的信息显示,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在评审总得分中获得了87.98分,这是最高级别的得分,显示出该公司在专业实力、项目综合评估、物资性价比以及技术能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成为此次中标的主要竞争者。

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凭借其综合实力强、产品性价比高以及专业服务与技术支持等多方面优势,最终中标此次龙泉市第一批“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该公司在评审总得分中获得87.98分,远高于其他竞争对手,显示了其在项目综合能力方面的优势。同时,中标方提供的物资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优势,且能够提供定制化服务,这使得该公司在此次招标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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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31181263270010000009-恒诚龙采2026-003        

二、项目名称:龙泉市第一批“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1项目总报价:580550(元)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9号2幢5层87.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1龙泉市第一批“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界桩宏泰定制66195
2龙泉市第一批“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界标煜腾定制282480
3龙泉市第一批“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交通警示牌煜腾定制141730
4龙泉市第一批“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宣传牌煜腾定制141730
5龙泉市第一批“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隔离防护网宏大定制3490120
6龙泉市第一批“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保护区矢量数据精准化定制定制120500
7龙泉市第一批“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勘界定标报告定制定制110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瑞华,杨善玲(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周鑫,叶立新,王军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708.2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地    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9-2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760583            

质疑联系人:杨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8-7760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剑池街道银杏路2号经开大厦2栋18层18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钟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7056816             

质疑联系人:余佳琦            

质疑联系方式:1377757461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传    真:

联 系 人:项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8-77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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