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二次补充保险(第二次)结果公告公告信息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3 地区:辽宁 项目编号:JH26-211100-05480 联系电话:024-23883380-8026 实施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 数据采集:2026/08/13 14:25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最终得分88.8 分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报价合理且性价比高
- 中标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中心支公司以510元中标,虽然具体预算金额未明确,但其报价合理,且在众多投标中体现出较高的性价比。对于保险服务费用,考虑到服务的复杂性和覆盖面,510元的费用在市场中可能具有竞争力。

2. 服务范围广泛且细致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中心支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广泛,涵盖了对盘锦中心医院3726名在职和退休的职工进行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此外,其详细的服务要求和责任免除条款,确保了服务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充分满足了招标方的需求。在面对众多投标时,这一细致的服务范围成为其突出优势。

3. 市场口碑和品牌实力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中心支公司作为保险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实力。其长期的经营经验和良好的客户关系,使得其在投标过程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其过往的服务质量和口碑也为中标提供了有力支持。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采购的竞争程度相对较小,因为投标方的数量有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中心支公司凭借其高性价比的报价、广泛的服务范围和市场口碑,在众多投标中脱颖而出。尽管有其他公司参与,但综合上述因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中心支公司具备明显的优势。

综合评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中心支公司通过综合评估在报价合理、服务范围广泛和市场口碑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其提供的保险服务能够全面满足招标方的需求,且在服务质量、价格和品牌效应上具有明显竞争力。综合考虑,该公司的综合实力在此次投标中表现突出,最终中标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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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职工二次补充保险(第二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8-13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1100-05480

项目名称:职工二次补充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职工二次补充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省盘锦市兴双台子区群英路402-12,402-13

中标(成交)金额:510(元)

评审总得分:8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职工二次补充保险

服务类

名称:职工二次补充保险(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对盘锦中心医院3726名在职和退休的职工进行医疗补助保险服务(二次报销)。

服务要求: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的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慢病、以及因恶性肿瘤发生的特药门诊费用,在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保险人对以下三项责任给付: (1)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50%给付,对于 “自行异地就医”起付标准部分按25%给付;限额为10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按90%给付, 对于“自行异地就医”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按40%给付;限额为3万元;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部分按90% 给付, 对于“自行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部分按40% 给付。限额为5万元。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急诊抢救、恶性肿瘤以外的特药门诊以及计划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限即刻生效。合同期满后,在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不变且双方合作良好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最多不得超过2年。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的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慢病、以及因恶性肿瘤发生的特药门诊费用,在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保险人对以下三项责任给付: (1)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50%给付,对于 “自行异地就医”起付标准部分按25%给付;限额为10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按90%给付, 对于“自行异地就医”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按40%给付;限额为3万元;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部分按90% 给付, 对于“自行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部分按40% 给付。限额为5万元。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急诊抢救、恶性肿瘤以外的特药门诊以及计划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孔莹莹、于恩波、吴海燕、杨学斌(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职工二次补充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收取比例为70%,如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收取。本项目取费基数以预算金额为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54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中心医院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联系方式:0427-3276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024-23883380-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嘉琪、张建、李晨

电      话:024-23883380-8026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稿公开-JH26-211100-05480职工二次补充保险.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