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专题片拍摄(摄影、摄像)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专题片拍摄(摄影、摄像)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AFZ50274
项目名称: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专题片拍摄(摄影、摄像)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团队人员配置职称和社保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省级非遗文化专题片摄制项目,兼具文献价值、艺术价值与传播价值,对主创团队的专业能力、行业积累有极高要求。专业技术职称是国家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能力权威凭证,将导演、摄像(或摄影)、编辑、舞台技术等核心岗位的职称水平纳入评审,是对投标人专业履约能力的合理考察,完全匹配项目的专业属性与质量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评审因素应当与货物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相关”的规定。同时,我国新闻、艺术系列职称评审面向全社会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开放,所有企业职工可通过属地人社部门等官方渠道按规定申报各级职称。其次招标文件要求核心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目的是证实相关人员为在职在岗人员,保障项目实施期间人员队伍稳定,最终保障成片质量,属于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合理要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投标人提及“自有省级及以上主流电视台播出资源,一年完整播出一轮得4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无此内容。
3.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传播支持”第1项和第2项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约定,项目目标是“实现非遗项目的数字化展示与保存、文化价值的深度解读、年轻群体的有效传播,打造兼具文献价值与传播力的非遗主题视频作品”,成片将用于“宣传、展示展演、媒体播出、文化交流推广”等。传播推广效果是项目成果的核心组成部分。将投标人的传播资源与宣发能力纳入评审,是为了选择兼具专业摄制能力与落地传播能力的投标人,最大化文化传播效益,完全贴合采购需求的整体目标。其中针对省级及以上媒体宣推要求,招标文件并未限定“自有媒体资源”,明确约定“非自有资源可提供合作协议、播出意向书”。投标人完全可通过与有关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满足要求,不存在“仅国有广电单位可得分”的情形,渠道获取对所有市场主体平等开放。针对新媒体账号资源,招标文件明确“拥有或可调用”均予认可,投标人可通过与相关机构、账号运营方达成战略合作的方式获取对应资源,并非要求投标人自有。200万粉丝账号为市场化公开资源,不存在所有制壁垒,仅为投标人传播能力的佐证。本项为加分项而非资格项,不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4、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本项目设置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可计分,核心目的是保障奖项的公信力、专业性与权威性,防范山寨奖项、非法社会组织颁奖干扰评审公平。该设置仅针对颁奖主体的合法性与权威性,未设置任何门槛;要求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是为了验证颁奖主体的合法性,防范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无效奖项。其次招标文件并未限定投标投标人必须为唯一获奖单位。若投标人作为联合摄制、承制单位参与的作品获奖,可在投标文件中同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存在“仅以证书抬头认定资格、剥夺民营承制企业得分权利”的情形。同时,本项为加分项而非资格项,不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5、关于招标文件整体评分标准中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审体系从方案创意、样片质量、人员能力、技术保障、安全管理、售后服务、传播能力、业绩荣誉等多维度综合设置,所有条款均紧密围绕非遗专题片摄制的核心需求与绩效目标,未设置任何与项目无关的定向门槛。所有评审项设置与项目实际项匹配,不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6、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团队人员配置退休人员无法缴纳社保设置,提供劳务合同是否予以认可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旨在确保项目履约期间核心主创团队人员真实性、稳定性,避免人员随意更换影响成片质量,仅提供劳务合同无法有效核实人员聘用关系的稳定性,以及履约时人员无法稳定到岗的风险,不利于保障项目履约质量与采购人合法权益。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7、关于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标准中关于荣誉,如投标人制作的文化或非遗类视频拍摄制作(宣传片、纪录片等)作品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颁发的“优秀成果”验收评定是否包含在内。
答:予以认可。如为提供“优秀成果”验收评定,同时提供该项目合同。
8、关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名称不一致的疑问。
答:项目名称统一均为: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专题片拍摄(摄影、摄像)项目。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
联系方式:18768415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信息:
数据来源:查看官方原文 | 发布日期: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