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自体血液回收装置等)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4 地区:北京 预算金额:¥1,556,000.00 联系电话:0591-87508089 实施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坂中路566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 数据采集:2026/07/24 16:11

项目概况

福州市中医院委托,福建立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01]LIXIN[GK]2026003、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自体血液回收装置等)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自体血液回收装置等)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LIXIN[GK]2026003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自体血液回收装置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56,000.00元

采购包1(超声刀、电刀、体位垫):

采购包预算金额:8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100-手术器械 超声刀 2(台) 普外科手术使用,有良好的切割止血效果,减少出血,缩短手术时间,提高手术效率,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50,000.00 工业
1-2 A02320100-手术器械 电刀 4(台) 手术室基础设备,各科手术都需要用到。用于切割,止血等功能,也是急救设备,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140,000.00 工业
1-3 A02320100-手术器械 体位垫 1(批) 手术室基础配备,各科手术摆放手术体位均需要用到,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69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便携式血气分析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3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便携式血气分析仪 1(台) 1.适用于麻醉科、ICU检测血气。 2.检测指标至少20项。 3.简单、便携,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35,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3(自体血液回收装置、麻醉电生理检测仪、麻醉可视软镜、二氧化碳气泵):

采购包预算金额:641,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41,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2322100-体外循环设备 自体血液回收装置 1(台) 适用于术中失血回收、洗涤、净化、回输,满足手术室、急诊、创伤等临床使用,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325,000.00 工业
3-2 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麻醉电生理检测仪 1(台) 用于术中麻醉深度监测、镇静程度评估、脑电监测,适用于手术室、ICU、无痛诊疗,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148,000.00 工业
3-3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麻醉可视软镜 1(台) 麻醉科专用可视软性喉镜,主要用于困难气道、经口/经鼻气管插管、支气管定位等临床操作。可弯曲软性插入部 + 高清成像系统 + 显示屏,操作轻便、易学,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72,000.00 工业
3-4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二氧化碳气泵 2(台) 通过向肠道内注入可被快速吸收的CO₂气体,替代传统的空气,从而在保障手术视野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术后的腹胀腹痛,提升舒适度与安全性,并优化内镜医生的操作环境,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96,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如实声明。供应商请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如实声明。供应商请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3: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如实声明。供应商请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7-24 2026-07-3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14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68号侨益大厦7层05单元 (斗门地铁站B出口)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中医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坂中路566号

联系方式:0591-8752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立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68号侨益大厦703单元

联系方式:杨舒羽、林心、张滨、杨淑文、谢莉莉、余深燕0591-87508089,13655030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舒羽、林心、张滨、杨淑文、谢莉莉、余深燕

电话:0591-87508089,1365503095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立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立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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