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保温杯
采购数量:20000个
引用标准: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11-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技术参数:
一、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保温杯
容量:300–500mL(含边界值)
样式:直身杯,内胆、外壳均为直筒食品级高硼硅玻璃,杯身内外通体双层玻璃中空隔热结构,储水涉水内壁全部为高硼硅玻璃。
采购需求说明:本产品专供退休人员日常饮水、泡茶使用,老年群体对金属材质存在顾虑,玻璃无金属离子析出、杯内茶汤水量直观可见,更适配老年人群使用习惯。
二、材质与安全
1.内胆:食品级高硼硅玻璃,符合GB 4806.5-2016;无明显大气泡、裂纹、结石,重金属析出达标,耐受沸水冲泡,无有害物质迁移。
2.外壳:食品级高硼硅玻璃,与内胆同源材质,内外双层同质玻璃;外观完好,无批量开裂、爆点、明显色差,允许行业正常细微工艺瑕疵、表层细微水波纹。
3.杯盖(含内塞):主体食品级 PP 材质(符合 GB 4806.7-2023)或食品级 304 不锈钢(符合 GB 4806.9-2016)均可;不含双酚 A,耐热≥100℃;开合五金配件材质不限。
4.密封圈:食品级硅橡胶,符合GB 4806.11-2023,无异味、可拆卸、耐高温不老化。
5.茶隔(选配):食品级304不锈钢材质,符合GB 4806.9-2023。
三、保温性能
1.测试方法执行 QB/T 5991—2024《保温容器 保温效能测试方法》;
测试环境:22±2℃室温,装满 95℃±2℃热水,旋紧杯盖密封静置测试。
2.功能要求:产品为双层真空中空隔热结构,具备长效保温效果;盛装沸水6小时保持温热,12小时内水温可正常饮用,无快速失温现象。
3.安全性能:盛装沸水无炸裂、无渗漏;耐热、密封、食品接触安全全部依据 GB 4806 系列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执行。
四、结构与工艺
1.杯体结构:内外双层同质高硼硅玻璃中空隔热结构,真空、干燥中空工艺均认可;内胆、外壳均为直筒成型;夹层轻微起雾、低温凝露属于行业正常现象,不作不合格判定。
2.加工工艺:杯口圆滑倒角,无锐边割手;成型工艺不限,允许正常工艺纹路。
3.密封:360°防漏,倒置、倾斜、摇晃无滴水渗漏;杯盖螺纹咬合顺畅,无滑丝、崩牙故障。
4.玻璃稳定性:正常加注饮用水、茶水无自爆、开裂;满足日用玻璃常规退火工艺要求即可。
五、外观与包装
颜色:杯身透明,杯盖黑色、灰色、银色等常规色任选。
印刷:可印制采购人 LOGO,丝印、激光雕刻均可,印刷辅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包装:独立中性纸盒包装,标配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运输破损率≤0.5%,超出部分供应商无偿补齐。
六、质量与服务相关要求
1.投标产品杯身内外全玻璃涉水部件执行GB 4806.5系列国标,塑料、橡胶配件执行对应食品安全国标。
2.检测报告:供货时提供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覆盖玻璃迁移、双酚A、橡胶迁移、密封、保温核心项目;无需提供专项定制检测报告。
3.质量保证期:货物签收日起12个月。质保范围:产品自爆、漏水、配件断裂、异味超标;人为磕碰破损不在质保范围内。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送货(最快1个月内,最迟6个月内,具体时间按采购方最终确定时间)。
5.交货地点:按采购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数量,分1-3批完成货品送货(约120个点,含新民、辽中、康平、法库)。
6.付款方式及条件: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100%。
7.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中标单位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备查,以供验收使用。
验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验收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8.其他要求:
(1)货物交付后至质保期满,采购人可对各批次已交付货物开展随机抽查;实施抽检前采购人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中标人到场见证抽样,中标人须派人员到场见证抽样并提供全套产品资质;中标人收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采购人安排2名工作人员共同抽样并全程录像存档,该抽样记录与双方共同在场见证形成的记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检测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执行:抽检合格,全部检测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初检任一指标不合格,中标人承担初检、复检全部检测费及退换、整改产生的全部成本。中标人可在收到书面检测报告 3 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质量判定依据;复检仍不合格的,直接认定该批次货物质量不合格,采购人可暂缓支付对应批次货款,要求中标人限期更换全部合格货物,并计收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金。
(3)中标人存在多次抽检不合格、以次充好、恶意阻挠抽查、伪造产品资质材料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全部剩余货款,并将其违约失信行为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记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