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9 地区:安徽 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165 中标供应商: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64-3235051 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64 数据采集:2026/09/09 21:39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最终得分95.4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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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核心原因

1. 价格优势明显:从公告中的信息可以看出,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中标金额为壹佰玖拾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1906800.00元)。在采购项目中,价格是供应商竞争的直接因素。综合考虑食材单价参照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同期“六安城区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并结合综合折扣率,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在价格上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使得其在众多供应商中脱颖而出。

2. 供应稳定可靠:公告中提到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裕溪路,且具体位于合肥大兴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1幢1层142号。供应稳定可靠是供应商选择的重要因素。长期的供应记录和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确保供货的连续性和质量,这可能也是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的关键因素。

3. 综合实力强: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综合评分法获得了95.43分的总得分,仅次于其他供应商。这说明公司在整体实力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质量、服务、供应能力和响应速度等方面。

竞争态势评估

本次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第二包,竞争态势并不十分激烈。公告中显示的评审专家名单中,供应商数量较少,且评审专家名单中无明显倾向性。此外,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价格参考了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同期市场价格,这说明了项目的透明度较高,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价格和供货能力等方面。

综合评价

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能够中标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主要是基于其在价格、供应稳定可靠以及综合实力等方面的优势。通过综合评分法,供应商的总得分较高,表明供应商在项目中的综合表现优异。同时,供应地址在合肥市,这说明供应商能够提供稳定的供货渠道,符合项目要求。因此,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次项目中获得成功,是其综合实力和优质服务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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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165号-2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裕溪路228号合肥大兴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1幢1层142号

中标金额:壹佰玖拾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1906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鸡(鸭)肉、猪肉等。

品牌:鑫宝禽业、恒康等。

规格型号:鸡(鸭)肉(鸡(鸭)大腿或鸡(鸭)胸脯肉),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5kg~20kg;新鲜猪肉(猪肉修除皮、筋、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部分的瘦肉比例不少于 65%)。

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单价:食材单价参照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同期“六安城区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综合折扣率86%;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发布的食材价格,食材单价由区教体局依据相关规定组成的询价小组或者由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价格咨询公司出具的同期价格询价报告*综合折扣率86%。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涌、刘圣海、张家宏、贾庆华、白芳、刘畅、王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2.4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43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64-330185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

联系方式:0564-3235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振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天盈社区天盈大厦A座1620-1621 

联系方式:0564-2959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话:0564-295920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