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
| 大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1310252600372301
项目名称:大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1.74096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17409.68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大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建,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远程参加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登录系统,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政府采购”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具体注册登记程序,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 2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LF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打开)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布后(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按上述程序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采购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责任自负。 3投标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打开【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下载。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有关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 5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中心服务责任人:张桂芬 地址:大城县永定大街139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电话:0316-5568963。7项目监督部门:廊坊市财政局采购科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甲 联系电话:0316-263855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城县人民法院
地 址:大城县新风南路49号
联系方式:0316-5522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廊坊极速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 廊坊市 广阳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临空经济区航谊道自贸区科创基地7892
联系方式:0316-5333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原辉
电 话:0316-5333833
九、附件
数据来源:查看官方原文 | 发布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