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配电和崇德楼室外管网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信息

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6-07-20 地区:北京 项目编号:JH26-210000-39468 联系电话:024-31918388-330 实施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科研街1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 数据采集:2026/07/20 17:39
公告信息
 
充电桩配电和崇德楼室外管网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20

  
项目概况

充电桩配电和崇德楼室外管网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3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39468
项目名称:充电桩配电和崇德楼室外管网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84197.77
最高限价(元):684197.77
采购需求:查看

★1 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建设地点: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4 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竣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供应商提供完毕所有施工资料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付合同金额80%的工程款;供应商将完整的竣工档案提交给采购人且工程总造价经采购人指定的审计(评估)部门审计(评估)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至审计(评估)结算款的100%;同时,供应商需先付给采购人审计(评估)结算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因供应商提供的竣工资料不全及开具发票不及时或不合法导致采购人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 质保金:审计(评估)结算款的3%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保修期限为准,清单中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未规定部分质保期为2年。

★6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控、工序监督、过程检查等管理工作,全程统筹落实施工规范及甲方质量要求。若因项目经理履职失职、管理疏漏、管控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或返工的,由此发生的拆除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期延误罚金等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与相关损失。

★7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须是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8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作调整。供应商应知晓其中的风险,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的质量及成本进行报价,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材料进行抽检,并由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如检测不合格,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

★10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最新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1 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保护及其他不可预见发生的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2 供应商需要具备多处同时施工能力,确保工期按要求完成。供应商应考虑相应人工成本及管理成本。

★13 供应商提供质保期内派服务人员1小时内响应并应急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提供书面承诺文件。

★14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时需完全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国家及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0日23时00分至2026年07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3、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科研街1号
联系方式:0417-7020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30
邮箱地址:1500554000@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婷婷、张冬妮、齐俭、石增良、刘甲峰
电  话:024-3191838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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