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2 地区:北京 项目编号:JH26-211481-00495 联系电话:15940530234 实施地点:兴城市兴海南街73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9 数据采集:2026/07/22 18:32
公告信息
 
兴城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金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22

  
项目概况

兴城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481-00495
项目名称:兴城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原与品种真伪参数

1.所有中药饮片基原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规定的法定药用来源,明确科、属、种及药用部位。(基原:指中药的法定药用来源,即该饮片对应的原植物、原动物或矿物的科、属、种及药用部位。基原真伪是判定中药饮片是否为法定正品的核心依据。)

2.严禁使用伪品、混淆品、地方习用品、非药用部位替代法定正品。

3.药典未收载品种,执行《辽宁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及《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等相关规定标准。

4.首次供货或产地、厂家发生变更时供应商应按品种提供基原鉴定报告、主产地证明及来源合法性材料,每批次供货只需提供该批次出厂检验报告。

5.道地药材占比≥50%,优先选用传统道地产区品种。

6.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药饮片投标样品,中标样品由医院封样留存,作为后续供货验收依据;实际供货饮片的基原、品质、炮制、性状等须与封样样品完全一致,严禁 “样品合格、供货不合格”。

(二)性状与炮制规范参数

1.饮片外观、色泽、质地、气味、断面等符合法定正品特征。

2.无虫蛀、霉变、走油、泛油、变色、异味、风化、潮解等变质现象。

3.炮制工艺严格按清炒、麸炒、酒炙、醋炙、盐制、姜制、蜜炙、蒸、煮、煅等法定规范执行,无生熟不均、焦糊、过度炮制、炮制不足。

4.切制规格均匀,无碎末、灰屑、泥沙杂质及非药用部位,杂质含量符合法定限度。

5.全部饮片为选货,执行 “三无一全” 标准:无硫磺加工、无黄曲霉毒素、无公害、全过程可追溯。

(三)纯度与安全限量参数

1.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严格符合药典限度要求。

2.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汞、砷、铜)符合国家强制性限量标准。

3.农药残留:国家禁用农药不得检出,其他农残符合法定要求。

4.黄曲霉毒素:果实种子类、花类、易霉变类饮片必须专项检测,结果合格。

5.微生物限度符合标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等致病性微生物。

(四)有效成分与含量控制参数

1.药典规定含量测定的品种,指标性成分含量不低于法定下限。

2.临床高值品种应提供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由供应商在投标时或首次供货时提供,确保批次间质量均一、稳定、可控。

3.实行优质优价原则。对有效成分含量、纯度、等级等质量指标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法定标准,或提供道地药材证明、特征  指纹图谱的,在综合评审中予以客观量化质量加分,加分规则统一、公开、对所有投标人平等适用。

(五)包装、标签与质量追溯参数

1.包装采用药用密封防潮材料,具备防虫、防污染、防串味功能。

2.标签完整标注:品名、规格、产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检验合格证、追溯码。

3.包装色标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4.供应商建立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覆盖种植、采收、加工、检验、配送全流程5.每批次饮片随货附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出厂检验报告;临床重点品种、高风险品种、贵细品种应提供具有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应包含含量、安全限量等关键指标。

(六)质量检验与验收技术参数

1.医院有权对入库饮片随机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或药品监管部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不符合本技术参数的饮片判定为不合格,不得入库使用。

3.饮片有效期不少于 2 年。

4.验收以基原、性状、炮制、纯度、安全限量、标签、追溯为核心技术判定依据。

(七)供应商质量资质参数

1.生产企业: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认证证书。

2.经营企业: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认证证书,并提供生产厂家合法资质。

3.企业具备规范的质检室、标本 留样室、符合 GSP 标准的仓储条件及相应质检设备。

4.近三年内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无违法违规处罚、无失信记录。

(七)配送要求

1.1中药饮片品种齐全,能够完全满足医院日常临床诊疗需要, 配送率需达到100%。

1.2库存需求:每种药品的库存量是医院月采购量的3倍及以上。

1.3应具备覆盖配送我院所在区域的供应和运输能力,满足中药  饮片在运输过程中的储运要求。按药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相关运 输要求。因供应商工作失误造成的药品遗失或损坏,应负责及时补齐 或退换,并保证在一周以内退换药品。

1.4供货服务需根据医院通知的供货时间、品种和数量在3个工作日内将中药饮片送达医院指定地点。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天气、疫情等),须在接到采购订单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供应商需承诺特殊、急需药品的及时配送,以保证能满足紧急需求,具体药品品种、规格、数量按医院实际需求数量执行。

1.5医院将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中药饮片采购计划,医院 有权根据医院临床实际使用情况对项目采购文件的需求表中所列中  药饮片品种进行调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无货、采购量少等) 不执行采购计划。如遇某些品种无法供货或生产厂家断货,须提前告 知医院。

1.6所供中药饮片质量须符合医院入库验收标准,中药饮片有效 期至少在2年;对于包装破损、吸潮结块等验收不合格的中药饮片须及时予以更换,不得影响医院临床使用;对于医院库房积压、滞销的 中药饮片,无条件给予退换。药品存储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供应商承担。

1.7如若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医院中药饮片时,出现不合格事件,供应商须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若因中药饮片的 质量原因而引起医院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如 若因中药饮片质量问题引起医院与患者之间产生医疗纠纷,供应商须 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医院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1.8如未满足以上要求,产生的所有后果,由配送商来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乙方提出续签申请,甲方根据产品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综合考评情况,合格同意后可以续签下一期协议,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如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所需品种或数量进行调整,供应商所报的投标费率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当是固定不变的,但如果因市场价格浮动太大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采购合同执行的情况,原材料上涨,中标人可事先与采购人进行友好协商,并提供相关价格调整证明材料。(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如下资格 (1)生产企业: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 (2)经营企业: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提供生产厂家合法资质。 (3)企业具备规范的质检室、标本留样室、符合GSP标准的仓储条件及相应质检设备。 (4)近三年内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无违法违规处罚、无失信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2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30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7楼) 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兴城市人民医院
地  址: 兴城市兴海南街73号
联系方式:0429-5133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1号金融中心A座24层05单元
联系方式:15940530234
邮箱地址:liaoningjinyue@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5000800001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
电  话:1594053023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