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9 地区:安徽 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165 中标供应商:安徽鸿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64-3235051 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64 数据采集:2026/09/09 21:45

📊中标评审分析官方公示数据

最终得分95.86 分

🤖中标原因深度分析独家解读

中标核心原因

1. 优质的服务质量:公告显示,安徽鸿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食材不仅包括鸡(鸭)肉、猪肉等,还包括品牌如“百树园食品”和“福鑫食品”的产品,且均需符合特定规格型号要求。这表明该公司在食材质量和服务上具有优势,满足了采购方对于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严格要求。

2. 良好的品牌信誉:公告中标明该公司提供的是“百树园食品”和“福鑫食品”等品牌的产品,这些品牌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与这些品牌的合作,该公司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信誉,赢得了客户的信任。

3. 综合实力强:从综合评分来看,该公司得分为95.86分,显示出其在综合竞争中的优势。这可能归因于该公司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均表现出色,综合评分高表明其在多个方面都获得了较高的评价。

竞争态势评估

1. 采购方的严格要求: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有较高要求,如对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这为供应商提供了较高的门槛。

2. 市场环境的竞争性:从公告中的供应商名单来看,虽然其他供应商也有一定的竞争力,但安徽鸿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凭借其优质的服务质量、品牌信誉和综合实力,依然脱颖而出,成为中标方。

综合评价

安徽鸿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凭借优质的服务质量、品牌信誉以及综合实力,在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脱颖而出,成为中标方。该公司在产品质量、品牌选择、综合评分等方面均表现出色,能够满足采购方对于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严格要求。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该公司通过综合优势成为最终的中标者,反映了其在供应商群体中的突出地位。

📖 阅读完整分析文章 →

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165号-1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鸿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舒茶镇龙王庙村墩塘村民组

中标金额:壹佰肆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1439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鸡(鸭)肉、猪肉等。

品牌:百树园食品、福鑫食品等。

规格型号:鸡(鸭)肉(鸡(鸭)大腿或鸡(鸭)胸脯肉),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5kg~20kg;新鲜猪肉(猪肉修除皮、筋、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部分的瘦肉比例不少于 65%)。

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单价:食材单价参照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同期“六安城区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综合折扣率86%;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发布的食材价格,食材单价由区教体局依据相关规定组成的询价小组或者由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价格咨询公司出具的同期价格询价报告*综合折扣率86%。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涌、刘圣海、张家宏、贾庆华、白芳、刘畅、王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9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86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64-330185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

联系方式:0564-3235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振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天盈社区天盈大厦A座1620-1621 

联系方式:0564-2959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话:0564-295920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