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一体化修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6-07-22 地区:北京 预算金额:¥1,100,000.00 联系电话:17709155168 实施地点:宁陕县子午路3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7709155168代理机构名称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宁陕县长安西街13号代 数据采集:2026/07/22 20:26

项目概况

公安局侦查中心一体化修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锁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0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ZC(G)2026-02

项目名称:公安局侦查中心一体化修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一体化修缮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5,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房屋修缮 1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1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一体化修缮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安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转发《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安财采管〔2023〕6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一体化修缮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基本资格条件
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响应供应商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信用要求:磋商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响应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近期网页截图或现场查询。
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纳税社保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②纳税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③缴纳社保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3、特定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授权代理人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出具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其他证明资料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声明)。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出具声明)。
③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2026年07月2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锁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陕县公安局

地址:宁陕县子午路39号

联系方式:17709155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陕县长安西街13号

联系方式:0915-6822399/6823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菲

电话:17709155168

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7月22日